东阳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冒名顶替案
时间:2011-02-25 作者:洪美玲 新闻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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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哥哥犯了罪,因有前科,害怕从重处罚,为减轻罪责,遂用弟弟的名字冒名顶替。经检察机关仔细核查,最终使真相大白于天下,冒名顶替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前天,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李英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予以改判,撤销原判决,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李英彪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6月,公安机关在侦查李英彪、李英虎兄弟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中发现,弟弟李英虎坚决不承认自己有前科,而2009年东阳市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表明李英虎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公安机关觉得此事有蹊跷,就加大了侦查力度,最终迫使李英彪承认自己曾用弟弟的名字冒名顶替的情况。
东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李英彪、李英虎兄弟户籍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李英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的真实情况,证实李英彪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的犯罪主体。经查,李英彪曾犯抢劫罪于2000年8月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判处徒刑五年。2004年释放后不久又因犯盗窃罪于当年10月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判处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4月,李英彪又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被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由于自己有前科,害怕被从重处罚,李英彪就报了弟弟“李英虎”的名字冒名顶替。2009年11月19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李英虎”有期徒刑八个月。
新的证据证明,“李英虎”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判决有误,东阳市检察院马上向金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金华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同意东阳市检察院的抗诉理由,认为原审认定的“李英虎”实际上是李英彪;原审判处“李英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未适用累犯条款。李英彪系有两次前科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在后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应适用累犯条款,而原审判决因认定犯罪主体错误,从而导致对李英彪的量刑错误。去年12月7日,金华市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2月2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东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判决,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李英彪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