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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一笔账减去诉讼标的500万
时间:2011-04-14  作者:吕国成 金依萍  新闻来源:浙江法制报 【字号: | |

检察官一笔账减去诉讼标的500万

金华婺城检察院把民行案子办得瓷实

   近年来,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高调”起步,办理的抗诉案件数每年均在20件以上,两次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并先后被评为金华市“劳动模范集体”、“职业道德建设示范班组”“、青年文明号”等,民行检察工作成了该院的一块金字招牌。

  检察官比包工头还“精明”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可这句话对婺城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就不那么适用了。 

  3年前,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湖州分公司在金华接了个工程,并将部分项目分包给了陈某,双方签订了《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但工程完工后,因结算的工程款相距甚大,双方产生了经济纠纷,陈某将湖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湖州分公司应支付工程尾款949万元。 

  湖州分公司请求婺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时任该院民行科长的周建鸣接了这个案子。 

  为了办准案件,周建鸣一面连日“补习”相关法规与工程结算方面的专业知识,一面跑审计部门和建筑单位,请教专业人士,查找工程量、工程款计算的“水份源头”。经过半个多月的“恶补”,他终于发现法院在工程总量的计算上,所持的依据是陈某自行提供的工程量联系单,但这些联系单却没有经过发包方或监理方的审核,同时,在工程款的计算方法上也存在问题。 

  抗诉意见书转到陈某的手里后,他服气了,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将诉讼标的减少了500多万元。 

  调解成功后,湖州分公司的负责人说:“没想到你们检察官算起账来比我们还专业,为我们挽回了500多万的损失,真是谢谢你们!” 

  婺城区检察院办理民行抗诉案件“拿得准、改判率高”是出了名的。在近五年的时间里,由该院提请的抗诉案件最终得到改判或调解处理的达到了61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对虚假诉讼说“不”

  两年前,金华平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高某以公司名义和黑龙江七台河市某粮油贸易公司进行粮油交易。后来,平原公司职工金某汇款给高某,高某收到后就将钱汇入了七台河公司账户,该公司也就按约发了货。 

  次年8月,金某以高某及介绍人叶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称其购买稻谷的预付款发出后未收到货物。 

  在金某精心编排的谎言下,法院认定他的汇款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代表平原公司的职务行为,所以判决高某返还预付款和利息给金某。 

  情急之下,高某找到了婺城区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很快确定了两个审查重点:一是能否证明金某汇款是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的职务行为;二是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关人员是否存在作假证、徇私舞弊等行为。 

  为了查明真相,办案人员一边对全案发生过程进行梳理、取证,一边远赴黑龙江取证。一个月后,当检察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摆在金某面前时,他只能如实供述了利用公司货款操作漏洞进行虚假诉讼,企图侵占他人财产的事实。

  针对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数抬升的势头,婺城区检察院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重点审查,并做好外围取证工作,重点打击“假证言、假欠条、假合同”等不法行为。仅去年,该院民行科在办案中就发现总标的达1000多万元的涉嫌虚假诉讼的串案。同时,该院向法院发出5份再审检察建议、2份执行检察建议,均已被采纳并终结执行。

  “检察官真把老百姓的事装心里了”

  原定于2008年4月30日前交房的某商业广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业主们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业主们要求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开发商却称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无需赔偿。双方闹到了法院,结果,一、二审均没有作赔偿判决。 

  业主们不服,接二连三来到婺城区检察院,请求提起抗诉。 

  面对着14起申诉案件,民行科检察官吴正泉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提出了并案处理、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 

  他一方面做申诉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一方面做开发商的工作,让其认清双方僵持下去的后果,敦促其依法履行合同。 

  就这样,来来往往地跑了十多趟,这些申诉人都记住了吴正泉,也被他的真诚与公正所打动,继而对赔偿金额作了调整。与此同时,开发商也觉得再僵持下去就没理了,于是也作了让步,双方握手言和。说起此案,不少申诉人至今还称赞不已“,检察官真把老百姓的事装心里了”。 

  对于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该院检察长吴兰芳说“:认真办好每件案子,积极彰显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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