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的一漏罪被告人叶志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永康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叶志光抢劫案中,发现他还涉嫌多起盗窃,且涉案金额较大,于是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同时积极联系被害人,查明被盗物品的种类数额,最后查实叶志光在2010年4月到9月份期间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4多万元的犯罪事实。6月9日,检察机关对叶志光以抢劫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叶志光抢劫罪、盗窃罪成立,以抢劫罪判处叶志光四年六个月,盗窃罪判处十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