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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检察院严把“五道关”,狠抓不捕案件质量
时间:2011-07-21  作者:洪美玲  新闻来源:东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2011年7月20日,悠扬的手机铃声响起,安徽省定远县的徐父接起手机,原来电话是东阳市检察院侦监科的吴明检察官打来的,她是来问徐某不捕回家后的表现情况的,徐父用不标准的普通话说:“谢谢你们检察官给徐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他现在在家里懂事了不少,暑假里他主动提出到一家工厂里打工挣钱,比以前听话多了。原先我们以为外地人在东阳没权没关系,你们肯定要批捕的,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吴明检察官嘱咐徐父与徐某多沟通,多教育,真正让他改过自新。

  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16日讲起,东阳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是在浙江东阳横店职业技术学院摄影专业就读的大一学生,2011年6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徐某在宿舍的干燥箱里拿相机时,不慎把放在一起的同宿舍同学潘某的佳能牌5D2型单反相机摔在地上,考虑到修一下可能需几千元钱,遂临时起意,将潘某的相机窃走。随后,徐某到义乌,以17000元的价格将该相机出售。案发后徐某非常后悔,真诚向潘某道歉,并请求父母先赔偿潘某损失,经双方协商,徐父一次性赔偿潘某人民币24000元。潘某对徐某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能对徐某从轻处理。

  东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徐某系在校大学生,本次盗窃系临时起意,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且徐某悔罪态度较好,其家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符合我院的刑事和解政策,遂对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后根据不批捕案件“五道关”规定,承办检察官吴明对徐某进行跟踪回访帮教。

  不批捕案件要过“五道关”出台的背景

  2009年底,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自查自纠发现捕后被撤案、不起诉、判缓刑、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拘役、单处罚金处理的有276人,占批捕数的20.04%。“如此高的低刑率,绝大部分原因就是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高批捕率,恰好2009年我院被省院确定为刑事和解试点工作单位,于是我院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政策,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外,对符合刑事和解规定的也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这样一来,不捕案件肯定有大幅度上升。不捕案件容易招致人们的质疑,怀疑我们检察机关是否司法不公,是否有猫腻,公安机关将案件报捕,也希望说服我们批准逮捕,所以这就需要我们狠抓不捕案件的质量,以质量求得公信力。”东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仲军娓娓道来。

  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2010年东阳市检察院出台了规范性措施,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条件,认真落实证据、程序、说理 、引导、帮教“五道关”,狠抓不捕案件质量,广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不捕案件“五道关”

  。

  第一关:严把证据、事实审查关。坚持“每案必提”,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理由,全面分析提请批捕理由和证据材料,提审后承办人需对辩解理由与公安移送证据是否存在差异进行仔细核查,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批捕决定的细微情节。

  检察官陈晓英对此深有感触,她曾办到一个未成年人偷车的案例:2009年10月6日,韦某窜入一居民家门口,窃得一辆价值2600元的雅马哈摩托车。韦某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证实其出生年月是1993年9月4日,按此计算,韦某作案时已满16周岁,但陈晓英在提审韦某时,韦某则辩解自己是1994年农历9月4日出生的,属狗,父亲在做户籍证明时多报了一岁。听到韦某的辩解理由后,陈晓英马上进行核查,韦某的母亲也证实了韦某的说法,后退回公安机关认真查证,证实韦某确系农历1994年9月14日出生,阳历时间1994年10月18日,作案时未满十六岁,不负刑事责任,东阳市检察院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第二关:严把程序审批关。坚持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三位一体”审批把关机制,形成把关“三道锁链”,确保不捕案件质量。“都说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三人把关,察微析疑,从程序上最大限度保证不捕案件的质量。”主管侦监科的杜跃荣副检察长说。

  第三关:严把不捕说理关。注重针对公安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开展法理、事理、情理角度全方位的说理,在不捕决定书中加大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说理篇幅,改变以往不捕决定书表述模糊、可信度低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有侧重点地开展说理工作,确保不捕说理有理有据。

  侦监科副科长江健曾办到过一个强奸案: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强奸刘某某未遂,后在检察人员提审时刘某辩解刘某某是自愿的,因为以前两人就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次是两人将要发生关系时被刘某某丈夫撞见了,刘某某为隐瞒两人以前的关系,不得已告自己强奸的。经过一系列的核实,认定刘某违背刘某某意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作出决定后,江健在不捕理由说明书上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说理,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心服口服。事后,江健还对刘某某及其丈夫进行说理劝导,小两口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决定以后好好过日子。

  第四关:严把不捕案件证据引导关。完善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等各类法律文书的行文方式,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指导、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

  第五关:严把案后跟踪帮教关。东阳市检察院是浙江省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近两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在校生符合刑事和解规定的,一般都作出不捕决定。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在校生作出不捕决定后,东阳市检察院并非放任自流,而是给他们建立档案,定期走访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老师了解其不捕后的表现,和他们共同商讨其回归社会的方法,严防不捕人员脱管或重新犯罪。同时通过总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特点,委派院里的青年优秀检察官到案件多发学校、社区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现在我院已对作出不捕决定的2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在校生进行跟踪回访帮教,并委派了6名青年检察官深入学校、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受老百姓的欢迎。”杜跃荣副检察长说。

  另外,为防止因处理不当出现逃跑、涉检上访、集体访等情况的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东阳市检察院还建立了“无逮捕必要”风险评估制度。从现行法律规定、犯罪的性质、人身危险性、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四个方面来确定“有无逮捕必要”的适用。在对不批捕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和影响,进行深入分析,预测风险,超前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严把不捕五道关后的成效

  不捕人数的增加,会不会造成一些犯罪嫌疑人脱逃,造成诉讼活动的中断,或给社会治安造成不稳定因素呢?许多人心里有一丝隐忧。“近两年我院无一例因不捕造成诉讼活动中断的案件,不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一个脱逃、脱管的!”侦监科科长斯以民自豪地说。

  杜跃荣副检察长也提供了一些数据:“自从严把不捕案件五道关来,东阳市检察院共对2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且实现了不捕案件零复议、零复核。并且我院对外来犯罪嫌疑人一视同仁,对96名外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另外,不捕后被法院判处非羁押刑的人员越来越多,有效地缓解了羁押场所的压力。经过跟踪回访调查,刑事和解不捕案件98%的被害人表示权益已得到保障,不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也有效地缓和了社会矛盾。

  侦监科新干警陈阳红也坦陈:“以前我自己的不捕说理都写得比较宽泛,但院里要求从法理、事理、情理三方面来写,写得多了,现在得心应手了了,感觉自己在说理方面提高了不少,比较有成就感。” 

  “自从严把不捕案件五道关来,不仅使我们的办案工作更加规范了,而且使老百姓相信我们的执法办案是公正的,认可度越来越高,检察院的公信力也在不断增强。”东阳检察院检察长徐仲军说。在近几年全市机关单位满意率调查中,东阳市检察院均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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