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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附加刑执行错误
时间:2012-02-03  作者:范宝华赵喜华  新闻来源:兰溪市院 【字号: | |
  22,在兰溪市检察院的发函监督下,省十里丰监狱将修改后的假释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告知书重新寄到该院,执行刑期比之前整整提前了二年多。

  今年已是63岁的兰溪市人董高兴,于20041219日晚10时,因教训儿子晚归致其颈髓损伤功能障碍死亡。次年3月,董高兴犯胡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减刑一次,减刑9个月,实际执行刑期77天,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11230日,依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监狱对该罪犯予以假释,考验期限自20111230日起至201432止,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则从考验期结束之日起执行。

  董高兴出监后,兰溪市检察院在审核监狱寄来的有关资料中发现,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董高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应从其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兰溪市检察院在发现这一错误后,及时致函十里丰监狱,予以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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