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该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蒋桃桃拐卖儿童、盗窃案的一审判决书。由检察机关追捕并提起公诉的蒋桃桃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2010年7月底,武义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王伟胜强奸、收买被拐卖儿童案时,发现被拐卖的幼女周某是由蒋桃桃拐骗来卖给王伟胜,但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由于蒋桃桃的行为后果严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又潜逃在外,有逮捕的必要,检察机关遂将该案列为重要纠正漏捕线索。经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检察官查明蒋于2010年7月上旬在江苏省宜兴市将幼女周某拐骗至金华市区,并在此过程中与周某发生性关系。经人介绍后,蒋伙同他人在7月16日以5000元的价格将周某卖给武义县桃溪镇的王伟胜。
据此,武义县检察院于2010年8月9日向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去年10月14日,蒋桃桃被抓获归案并于今年1月11日移送武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又发现蒋另外涉嫌一起盗窃案,曾在去年9月伙同他人潜入永康一公司内盗窃,涉案物品价值14070元。今年3月27日,武义县检察院以蒋桃桃涉嫌拐卖儿童、盗窃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