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经金东区检察院审查发现的一起重大虚假诉讼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今年8月,申诉人王某走进金东区检察院的大门,他向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一桩民间借贷纠纷,诉说自己借给别人的45万元,虽然法院已经判决,可因债务人的房产因其他案件被保全而得不到执行,请求检察院帮助。
金东区检察院受理后,立即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了梳理,从原审案卷入手,进行细致的书面审查,并秘密开展外围调查,审查发现金东区曹宅镇的张某兄弟涉嫌重大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经审查查明,张某几年前从王某处借了45万元,一直未还。于是,王某于2010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传票的张某急了,想到法院判决后自己还不出钱,肯定要查封房子,于是和弟弟小张商量造假。
2010年4月7日,张某写了一张70万元的借条给弟弟,由弟弟拿着这张借条向法院起诉自己。同年8月6日,小张以原告身份将哥哥张某起诉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判决由张某归还原告小张70万元。当法院将张某与王某的债务纠纷送达回证让张某签字时,他拒绝签字,因此张某兄弟间的判决得以更早执行。
金东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兄弟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恶意串通,制造假借条,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判决书,已涉嫌妨害作证罪,于8月24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日,公安机关对张某兄弟予以刑事立案。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