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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检察院“赵大姐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轻伤案件
时间:2012-10-31  作者:麻美兰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23,金东区检察院“赵大姐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轻伤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支付医药费等各种赔偿费用8万元,被害方出据谅解书,要求金东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蒋某从轻处理。

  犯罪嫌疑人蒋某是金东区某村书记,2011104日下午,该村在会议室进行村中池塘改建工程招投标。13时许,村民小蒋欲参与招投标,但蒋某认为之前小蒋未按规定在招投标公示期间报名,没有投标的资格,禁止他参与投标,为此二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蒋某拳击小蒋鼻子处致其鼻子流血,小蒋也用拳头击打蒋某头部,后双方被人劝阻。之后,小蒋到医院诊治为鼻骨骨折,而蒋某认为自己伤势不重未做诊治和检查。经鉴定,小蒋构成轻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

  这起案件因为双方经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拖了一年多时间。该案当时经过当地派出所和镇政府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该案移送金东区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后,双方当事人要求检察院组织一次调解,承办人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将该案移交赵大姐调解室来主持调解。赵大姐了解案情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本院调解室,先是进行背对背了解双方调解意愿,只是在赔偿数额上有点差距,一方要求赔偿10万,一方只同意赔偿6万,调解员就花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等根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进行计算及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告知双方各让一步,然后是双方坐下来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由侵害方诚恳地向对方道歉,受害方表示谅解,双方取中间数,最后达成补偿8万元的一致意见,两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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