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义乌市检察院金华地区首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时间:2012-11-01  作者:盛耀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一定认真读书,听老师父母的话,不再乱拿别人东西了。”831日下午,在听到义乌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陆阅宣布将对自己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小丽(化名)乌云密布的脸上闪过了一道阳光,接着她就向前来宣布决定的检察官们作出了保证。

  小丽是义乌人,在义乌某中学就读,家境不错,但就是喜欢小偷小摸,多次偷走同学的钱和手机,所偷财务共计价值人民币1025元,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子很快移送到义乌市检察院,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审查完案情后,认为小丽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再考虑到她还是个在校学生,归案后认罪态度也很好,有悔罪表现,有帮教的条件,于是根据该院制定的附条件不起诉有关的规定,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小丽附条件不起诉,让她重回校园,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所谓的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悔罪表现,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和附随义务,待考察期满,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和附随义务履行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小丽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如果表现良好,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发生,那么检察院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对小丽宣读完决定后,王陆阅又赶到小西(化名)等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中,对他们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西是义乌人,在义乌某初中读书,今年325日星期天晚上,回校上完晚自习后,小西和其他三名同学觉得很无聊,就商量好决定出去找点刺激,几个人一起翻墙出了学校,在路上看见一名男子单独路过,几个人就冲过去把男子摔倒在地并打了几个巴掌,之后从男子身上抢走70元钱。第二天几个人就被警方抓获,由于涉嫌抢劫,案子被移送至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讯问,这四名青少年表示非常后悔,如果公诉走司法程序,这四名青少年将面临获罪,他们的人生或将改变。鉴于几个人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帮教条件,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院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四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一年。

  据悉,这是金华地区首次推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个制度的推出,旨在拉青春路上误入歧途的青少年一把,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失足青少年,帮助和引导他们更快回归社会。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