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东阳市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
时间:2012-11-13  作者:东阳市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东阳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一是明确刑罚执行活动及检察监督的原则。人民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等刑罚执行机关必须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工作。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以不干预刑罚执行机关的合法正常工作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活动。

  二是明确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范围。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将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特别是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附加刑的执行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或变更执行刑罚活动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之中。

  三是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与方式。规定要求,法院除应当及时送达或抄送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外,还需要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同时送达相关部门,对已生效判决、裁定中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附加刑执行到位;监狱、看守所等改造机关应当及时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看守所的变更刑罚执行活动以及社区矫正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或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刑罚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公正执法。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出现违法及不规范等情况,检察机关将视情况口头或书面向相关部门发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实行落实检察纠正意见报告反馈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接到建议书或通知书后,于十五日内将采纳改正情况函告人民检察院;而针对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立案侦查。

  四是明确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的责任部门。根据因地制宜、司法资源效率最大化的原则,规定确立了基层检察室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职能,明确在设立基层检察室的区域由检察室负责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监所检察部门指导配合;其他区域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督。

  五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实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定期联系制度,在刑罚执行活动与监督活动中及时反映情况与活动信息。信息联系分为两种层次,遇到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相关部门未尽该规定职责之事宜,对口部门之间协商,力争快速有效解决;对口部门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共同报请部门领导决定。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