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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时间:2014-06-10  作者:陈海芳  新闻来源:东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构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长效机制,近日,东阳市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并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后予以通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查机构设置和组织实施。成立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由案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具体工作。配备专职评查员和兼职评查员若干名,并明确评查人员权利和工作职责。二是明确评查范围和方式。主要采取重点评查、随机评查、个案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方式,并分别规定了上述四种方式的案件范围和评查方法。三是明确评查内容和标准。评查内容包括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法律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并分别明确了上述各项内容的具体评价标准。四是明确评查结果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应及时形成评查报告并报检察长签发,其中重点评查实行一季一报告、随机评查实行一评一报告、个案评查实行一案一报告、专项评查实行一项一报告。案管部门应将评查结果及时通报案件承办部门,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纠正改进,并将结果抄送纪检监察部门。五是明确评查结果运用。案件评查与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相衔接,将评查出的精品案件及瑕疵案件进行内部公示,并如实载入干警执法档案。对符合督察通报或执法过错责任评估追究范围的,报检察长同意后分别纳入通报或启动评估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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