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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消防验收
时间:2014-11-28  作者:吴晓阳  新闻来源:东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东阳市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中发现,吴某某通过制假人员伪造派出所印章,并在幼儿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上盖印,后将该伪造材料提供给市教育局并顺利通过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而东阳市教育局依据《东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办法》,规定申请人亦可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为此,东阳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认为消防审核和验收职权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不具有相应职权,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审批,确保申请单位通过消防验收,从源头上做好安全工作。

  该检察建议引起了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协调会建议方案。市政府及时召集消防、教育等部门就解决新设民办学校(幼儿园)消防验收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并于近期出台了《关于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消防有关要求协调会议纪要》,对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消防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市消防大队也出台了《关于对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消防有关要求的指导性意见》,市教育局结合检察建议对《东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办法》作了重新修订,并向我院书面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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