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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检察院一起案件获评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5-05-27  作者:徐楠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一只只次品烟盒,在印业公司切纸组组长和装卸、搬运队长和收废品大叔的“通力合作”下“起死回生”,远销广东、福建,生产出了一批批假冒香烟。2013年,作为全国首例烟草行业正规厂家生产的商标标识外流案件,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永康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这起涉及19人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最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是浙江地区唯一入选的案例。

  浙江温州某印业有限公司是经授权生产“利群”、“白沙”、“云烟”等注册商标烟盒的厂家,按合同规定及公司制度,该公司在烟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不合格烟盒必须进行裁剪的销毁处理,严禁次品烟盒流出公司被第三方再次利用。

  然而,2012年初,在该公司收废品的陈某某、易某某在整理次品烟盒中发现,他们收来废料中有不少完整的“利群”、“白沙”、“云烟”等多种注册商标标识烟盒,且与正品包装在外观上基本没区别,肉眼无法分辨。于是,他们觉得找到了发横财的路子。当年4月,易某某等三人一伙,把收购来的次品烟盒卖给广州的江某某(另案处理),而陈某某则是另外一伙,卖给福建的吴某某等两人。这两伙人的队伍后来不断发展壮大,有的人负责挑选烟盒,有的人负责运废料,还有的人专门打包发货。他们还把印业公司的切纸组组长马某某和装卸、搬运队长项某某也拉下水。因为他们的里应外合,更多的次品烟盒流入广州和福建后,之后又转手出售,用于生产假烟。

  2013年11月18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等19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2013年12月5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46万元至5万元不等。2014年2月10日,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该案获评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的评析意见中指出,次品烟盒被用于制造假冒卷烟,社会危害性严重。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严把案件定性关,正确适用法律;在程序法适用方面,由于本案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涉案烟盒数量巨大、销售地跨越多个省份,犯罪环节错综复杂,检察机关从有利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角度出发,依法提起公诉,有效控制了犯罪。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19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范本,为社会管理、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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