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检察院在办理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楼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发现承包浦江县华欣花园地下室人防工程通风设备安装工程的楼某,为牟利低价购进并安装10台假冒某注册商标的空气过滤吸收器。在被查获要求整改更换后,人防工程承包者金某对这10台设备仍未予以更换,并采用对设备刷漆、伪造相关回函文书等手段掩盖事实。为规范人防工程管理,切实发挥人防工程战时防护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更好地实现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7月9日,浦江检察院向县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人防工程监督管理、督促更换华欣花园冒牌空气过滤吸收器、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9月7日,县人防办回复,收到检察建议后,当日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将案件移交县行政执法局,协助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工作;同时,作出了《关于撤销<华欣花园人防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决定》,加强对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的监管。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密切跟进监督,派人实地查勘该县其余九处的人防工程,并将继续关注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