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刑事判决中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财产刑无法执行、被害人权利和国家、集体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金东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刑事裁定生效后财产刑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完整性,落实罚金缴纳的规定。
目前,金东区检察院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财产刑执行完毕2件2人,涉及罚金2万余元。实现了在财产执行监督工作中零的突破,发挥了财产刑刑罚对罪犯的特殊预防功能,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