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互联网+时代,人人可以通过微信做微商,这已成为新常态,不受时间地理区域等条件限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便利。但值得一提的是,也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随意拿来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香烟。这个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商品,却是国家烟草局专卖产品,销售者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销售,否则就是违法。12月18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毛某、汪某、李某和王某等五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五年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合计共29万元的罚金。
今年34岁的兰溪人汪女士是一名理发师,平时在微信上利用闲暇之时兼做微商,以期增加自己的收入。2016年7月开始,她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四川购来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中华”、“苏烟”、“利群”等品牌卷烟在微信上非法销售,截止2016年12月被兰溪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时,销售金额至少为人民币15.43万元。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卖烟给汪女士的上家是四川省内江市的一对90后夫妻唐某和毛某。二人在2016年7月到2017年4月间,同样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在微信上进行非法销售,除卖给汪女士外,还卖烟给山东济南的一对准90后小夫妻李某和王某,查实唐某和毛某非法经营假烟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6万元。李某和王某则分别销售假烟金额6.27万元和5.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毛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销售属于专卖的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他三人也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为严肃国法,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上述五名被告人分别作出犯非法经营罪判决,其中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九万元;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汪某、李某、王某三人均适用缓刑,分别处罚金六万元、五万元和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