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永康市江南街道溪心路发生一起交通纠纷案件,女驾驶员朱某随手拍下对方胡某的车牌照。当天下午,胡某手机陆续收到朱某发来自己的个人信息,短信内容包含胡某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等。胡某误以为出警的民警将其个人信息透露给对方,遂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接到这起涉及警风警纪的群众举报后,永康市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调查。原来,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朱某感觉自己吃了亏,就向同学打听能否根据车牌号查询车主身份。在同学的帮忙下,朱某花了65元钱从互联网信息贩子陈某处,买到胡某的公民个人信息,然后以短信形式向胡某进行威胁警告。
初步查明案件事实后,永康市公安局决定刑事立案侦查,挖出信息源头来自广东省某地交警队的犯罪窝案。犯罪嫌疑人赖某和孔某是同学关系,分别在当地交警队和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两人经过商量策划,由赖某负责提供车辆档案信息,利用其在交警队跟班的便利,偷取办公室内民警的数字证书,使用事先获知的密码查询车辆档案信息,拍成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孔某。由孔某负责在互联网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信息贩子李某、陈某等人(已于2017年12月25日被逮捕)从孔某处买来600条车辆档案信息再转手倒卖。
经查,赖某和孔某售卖车辆档案信息共同获利6000余元。
随后,案子移送至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赖某、孔某担任公安机关辅警,利用工作上便利,非法使用民警数字证书,非法查询和售卖车辆档案信息,情节严重。5月16日,永康市检察院以赖某、孔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