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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院联合东阳市法院出台实施办法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时间:2018-10-19  作者:  新闻来源:东阳市院 【字号: | |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强化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法律赋予检察长的一项重要职责。东阳市院联合东阳市法院制订出台《深化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一是明确7类议题范围。应当列席的案件包括法检两院在事实认定、证据使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分歧的刑事案件;拟建议检察机关撤诉、拟宣告被告人无罪或拟在法定刑以下减两个量刑幅度量刑的;上级法院发回重申的刑事抗诉案件或者指令再审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等4类。可以列席的案件包括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国家工作人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众型、群体性等案件;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情况通报;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或议题等3类。二是规范完善列席程序。列席程序启动前,法院审管部门和检察院案管部门应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以书面形式互通会议内容、相关材料、列席人员及随同人员、列席建议等事宜。检察长或受委托副检察长、检委会专委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充分研究了解案情或议题。列席审委会会议时,检察长或受委托列席人员应当在承办法官汇报结束后、审委会委员表决前,介绍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并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发表检察意见和法律依据,且在征得同意后可补充发言。发表的意见应当记入审委员会议记录。案件依法作出决定后,法院审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决定文书在3日内送达或抄送检察院案管部门。三是搭建专项联络协作机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具体事宜由法院审管办和检察院检委办协同负责,设立专门联络人,加强信息互通、联络协调,共建会前通报、日常交流、统计台账等制度,做好系列程序性工作事务。以深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为平台,建立健全法检“两长”、“两会”(法官联席会议与检察官联席会议)、“两办”(审管办与检委办)“三向联络”制度。通过法检规范性文件交换、典型案例交流、互动授课研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加强沟通交流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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