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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院监督保障齐发力
时间:2020-03-16  作者:  新闻来源:兰溪检察 【字号: | |

  兰溪市检察院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院“两手硬”“两战赢”决策部署,在一起非法销售“问题口罩”案件中,既坚持法律规定的原则,又针对不同情形灵活运用不同方式方法机动办案。通过提前介入、监督追捕、结合市委防疫工作全力助推企业复工等举措,发挥监督智慧,既实现监督双赢多赢共赢又助推民企复工复产,保障该市防疫物资生产,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一、前移监督端口,及时引导侦查取证

  一是发挥检察官办公室监督作用。疫情爆发以来,兰溪市院建立驻公安检察官办公室值班信息每日一报机制,强化办案信息实时共享,确保疫情防控检察监督不缺位。通过检察官办公室,该院获悉一起非法销售“问题口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姜国华通过微信朋友圈将一批存放10年的发霉劳保防护口罩未经消毒重新包装,作医用口罩销售给各药房、微商及个人。截至案发,其违法所得10万余元,查获未销售口罩120万余只。二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因该案涉案口罩数量、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且影响恶劣,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指派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并向公安机关提出针对性的后续侦查意见及方向建议,引导侦查取证。

  二、履行追捕职能,做实检察刚性监督

  一是敢于监督及时追捕。通过深入审查,犯罪嫌疑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该院根植敢于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追捕监督手段,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建议书。二是实时跟踪保障监督效果。为保障监督效果,让刚性监督更富权威,该院及时关注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密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实行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方式监督公安机关追捕情况。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摸排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行动轨迹及接触人员,切实做好羁押前疫情防控。三是依法从快批准逮捕。2月17日,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当日,兰溪市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进一步细化侦查要求。

  三、助推企业复产,保障防疫物资供应

  一是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兰溪市达诺劳保用品厂(法人代表叶飞)以姜国华系企业实际控制人负责日常生产经营为由,向兰溪市院请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该院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二是实地走访勘察变更强制措施。为全面了解企业目前生产情况及姜国华在企业中所起作用,该院开展实地走访。通过查看企业采购账目、询问员工等方式,了解到该企业具备生产民用一次性口罩条件,可缓解该市口罩短缺问题。但企业目前面临生产所需的设备与原材料短缺问题亟待姜国华解决。经审查,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让姜国华回到企业解决生产问题,将口罩日产量提升至20万,保障该市防疫物资供应。三是做好后续服务助推企业复产。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回访企业,跟踪掌握企业生产状况,确保口罩用于保障企业复工及政府防疫工作。同时,联合街道办事处为其解决面临的生产场地问题,全力助推企业复产复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做好招工人员摸排和防控预案工作,扎实服务企业。

  下一步,兰溪市院将持续关注跟进案件,进一步督促公安机关搜集、固定证据,切实回应群众诉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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