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落实检察护企政策,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与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办公室联合出台《建立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十二条,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企业合规、公开听证、会商研判、法治宣传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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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不定期对发现的涉企问题进行通报,实现信息互通。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交换信息、移送案件线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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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移送机制
县营商办发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行为,查扣冻不规范问题,涉企虚假诉讼,涉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企业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及时审查并作出回复。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抄送县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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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配合机制
县检察院和县营商办根据履职需要,可以商请对方在办理涉企案件、深化企业刑事合规、开展公开听证时,提供专业协助或专业意见支持。县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在提出检察建议时同步抄送县营商办,共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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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研判机制
县检察院、县营商办视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分析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企问题,着力破解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于重大、敏感、疑难涉企案件,可以即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会商,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或单位的,必要时邀请参加会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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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机制
开展法治宣讲、警示教育等活动,组建法治暖企宣讲团,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适时公布涉企案例,震慑危害企业行为,警示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营造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同时,浦江县检察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积极主动作为,组建“检察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负责把《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更大发挥法律监督和营商环境服务监督的叠加监督效能,合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