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刑事案件侦查权。
2. 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3. 公诉权。
4. 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
5. 刑事审判监督权。
6.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8. 职务犯罪预防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424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3.42万元,其他收入466.51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4170.5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15.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41.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4.45万元,项目支出694.61元。
2014年结转下年79.3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2454.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机关服务89 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大楼的物业管理费。
3.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96.6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强检装备购置以及日常办公设备更新。
4.公共安全-司法-法律援助支出8.9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受害人及家属的法律援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156.7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7.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的工资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00.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1 次,因公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下降5.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9.69万元,比上年下降30.4%。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案件工作等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24 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5万元,比上年减少126.13万元,同期减少55.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