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刑事案件侦查权。
2. 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3. 公诉权。
4. 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
5. 刑事审判监督权。
6.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8. 职务犯罪预防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479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98.68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4798.6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4362.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8.6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38.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46.6万元,项目支出814.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3548.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 813.9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强检装备购置、全市检察官轮训、检察大楼维修维护及物业管理费等。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59.2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0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老干部的工资支出。
6.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28.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经费预算未编排,只能按实际工作需要在执行中追加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4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0.6 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案件工作等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24 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7.9万元,比2015年同比下降13.4%,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预算系统自动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7.9万元,车均运行费3.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