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一、金华市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办理涉及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请示、指导;负责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承办提请批准逮捕、复议复核、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请核准追诉案件。
2、承办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抗诉案件的审查、出庭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刑事公诉、指定管辖请示、指导;办理不起诉等案件的复议复核;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3、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案件的请示、指导;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含二十周岁以下在校生) 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关护帮教,监护干预,司法救助和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工作。办理市公安局、市海关缉私局、市安全局、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及请示、指导。
4、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财产刑执行和羁押期限实行监督;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行政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依法对法院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
6、负责对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指导;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综合反映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金华市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971.2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497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9.31万元,占99.76%;上年结转11.89万元,占0.2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4971.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3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90.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1.74万元,项目支出888.87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59.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959.34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2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59.3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5.0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124.85万元、占83.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77万元、占8.19%;卫生健康支出117.6万元、占2.38%;住房保障支出311.08万元,占6.2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3247.8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保障日常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任务多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活动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1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电梯更新及培训大楼翻新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473.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信息化项目及物业管理服务和日常维修维护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9.16万元,主要用检察院离休人员的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7.58万元,主要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9.03万元,主要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7.1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行政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4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1.0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行政及事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XX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9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9.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3.1万元,下降16.1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年中将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追加指标。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6.11%。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用车,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分项说明内容不可缺失)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金华市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检察事务中心、司法会计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等3家参公事业单位2019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1.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5万元,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金华市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 ,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金华市检察院通用类和专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8.8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
4.单位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一般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专项结余等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金华市检察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