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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4月146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7月28日巡察反馈以后院党组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组织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及市委关于做好第十二轮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截止目前,先后召开组会4次、组织专题培训会2次、专题推进会3次、巡察整改专班会议8次,确保巡察整改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37个问题,按照整改“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共制定整改措施125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改的良好局面,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根据计划安排逐步得到整改落实。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整改。坚持周例会制度,把巡察整改工作分解到每周,每周小结、步步推进,确保巡察整改环环相扣、持续发力。挂出巡察整改作战图,对问题实行销号制,倒逼问题整改。落实问责责任制,认真对照巡察整改三张清单严肃依纪依规追责 ,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截止目前37项整改任务中,34项已整改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9人、责检查1人。共清退、追缴资金7.2987万元,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24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先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接、协调、核实,对一名违反从业限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研究出台《关于规范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离任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加强监督管理。

  2.关于“执行‘三个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网上填报制度,每月向省院、每季度向市委政法委报送填报情况,同步向各基层院通报每月两级检察机关填报情况。印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在检察办案环节建立“三个规定”告知制度的通知》完成“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数据向社会公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7月份完成2021年上半年填报数据分析并形成报告。将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问题作为扣分项目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对一名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3.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基层院和市院近三年人均办案量进行了测算,对全市员额进行了动态调整,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二是对《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了意见收集根据省院要求,待省院修订完成后予调整优化三是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的员额检察官办案量进行了公示。

  (二)关于“落实最高检‘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还有差距,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1.关于“刑事检察强而不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市近三年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案件及市院抗诉案件进行了原因分析,形成《金华市检察机关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组织学习二是积极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加强岗位练兵,共举办控辩比赛41场,组织2期控辩比赛检察机关选手集训,推荐选手3人参加省院比赛。组织庭审观摩1次。建立员额检察官联系基层院制度,优化专业分工。三是指导基层院细化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沟通会商,1至8月份,全市受理报捕人数同比2019年减少1933人,降幅32.3%;审前羁押率降至40%以下,同比2020年下降14个百分点;轻罪起诉率10.23%。

  2.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不支持抗诉件占比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完成对提请省院抗诉未获省院支持案件的分析,查找了症结,形成《2016-2021年市院提请抗诉案件未获省院支持情况分析报告》供部门学习参考二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出台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抗诉工作指引》。三是组织人员赴绍兴检察院学习,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获取相关业务数据,借助数字化应用手段挖掘类案线索。四是组织了全市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组织3名选手集训并参加全省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获得标兵1人、业务能手2人。

  3.关于“行政检察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全市近年办理的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活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二是优化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审查报备程序,提高办案质效。组织集体讨论、落实交叉审查,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形式开展化解工作,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三是指定专人对接控申部门,及时调阅研判案件线索四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4.关于“公益诉讼影响力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部门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并进行闭卷考试。组织全市公益诉讼业务竞赛,评出5名业务标兵、5名业务能手。9月份组织全市公益诉讼业务标兵集训并参加全省业务竞赛,2名选手获奖。二是加强府检联席工作,9月16日,召开府检联席会议。与市司法局、市中院、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等建立对接和沟通协调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钱兆鹏烈士故居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扩大对外影响。三是向市委提交《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报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检察公益专项监督行动,已经立案办理32件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关于“贯彻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数字检察’理念不强、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

  1.关于“数字化思维理念落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基层检察长工作交流会,传达学习全省数字办案研修班精神,围绕“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主题进行“晒拼创”。8月份组织市院数字检察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基层院检察长分批参加了全省“数字治理与检察实践”研讨。建立每半月报送数字检察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数字检察监督,截至目前已经报送22个二是组织了2次法律监督数字化应用专题分析会,由市县两级院业务部门骨干和技术骨干参加,努力实现业务技术融合。三是9月份完成了听证室项目的建设

  2.关于“数字化工作基础薄弱、后劲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院 “885帮帮我”“这里晒”“码上巡”3个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已经通过省院审核,正在建设中,其中“885帮帮我”应用已经上线并取得明显成效。9月20日,全市检察机关在建应用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已12个通过省院审核,其中2个项目获得全省“十佳”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对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分析3次,7月20日组织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二是47月份,院党组已经完成5次意识形态理论学习,提升抓意识形态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对检察宣传和涉检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修订下发了《金华市检察机关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办法》。四是组织两级院新闻宣传骨干培训,30名干警参加了培训。

  二、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力度不够,自我监督宽松软,司法为民践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法律监督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1.关于“错发、滥发检察建议书和纠违通知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二是组织全院员额检察官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第三季度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汇总,完成检察建议备案和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审核。梳理2019年以来市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组织开展了2019年以来的检察建议专项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关于“减刑、假释工作把关不严,问题瑕疵纰漏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认真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法检监会商制度,召开第三方人员参加的存疑案件联合复查会议着力解决不减不假率偏高问题由市检察院牵头,会同法院、监狱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后,8月3日联合印发了《2021年金华减刑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1年金华市假释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有效解决了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

  (二)关于“自我监督力度不够,案件评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关于“评查重点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到义乌市检察院进行了初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对照检查处理二是建立重点案件评查覆盖制度,下发《2021年金华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计划》《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重点案件评查全覆盖机制》,明确将存疑不诉、绝对不诉等案件列为重点评查范围,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报告。三是依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重点案件评查全覆盖机制》,强化案件评查时效,明确案件办结后或发现问题之日起三个月评查结束。

  2.关于“评查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制定措施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令检查处理。二是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的通知》三是建立第三方人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印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第三方人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

  3.关于“评查工作和评查结果运用未形成常态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对照检查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资料规范化管理。三是制定年度案件质量评查计划,下发了《2021年金华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计划》,下步将对照计划抓好各评查工作落实。四是印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反馈机制》,评查结果及时报送院考核办和派驻市院纪检监察组五是省院下步将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考评指标进行较大调整优化,经请示省院,市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将待省院修订后再行修

  (三)关于“践行‘枫桥经验’和司法为民情怀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信访化解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织对信访成效不明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落实领导包案进行通报。持续推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工作办法(试行)》《金华市检察官参与市级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工作机制》落实扎实做好集中治理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目前信访积案已经全部办结,化解率上升至75%。三是组织了全市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组织3名选手集训并参加首届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获得标兵2人、业务能手1人,1名选手参加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获得标兵第二名。

  2.关于“信访工作未形成闭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专项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下发了《关于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提示》,对群众信访回复和答复工作进行规范,落实“谁办理、谁答复”,形成工作闭环。四是信访回复、答复情况进行了抽查,下发《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存在问题及整改举措的通报》。五是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暨治理重复信访现场会上作交流发言。

  3.关于“服务非公经济工作践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设立服务非公经济窗口设立较晚问题进行了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服务月”活动。三是出台企业合规制度,印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金华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管理办法(试行)》。

  (四)关于“队伍作风疲软,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由财务人员协同相关案件经办人对涉案款进行全面梳理,截止2021年9月13日,已结案件涉案款全部完成清理并全部上缴国库。三是严格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组织集中学习《浙江省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暂扣款的处置、监管。下发了《关于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工作提示》,对司法救助金发放流程、方式进行了规范。

  2.关于“日常基础工作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分析了2016年2021年期间市检察院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启动了建议和提案办理“回头看”专项活动,制订了《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为下一步办理建议和提案提供了规范。二是持续做好“四种形态”运用。分召开3次座谈会,对近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四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形成了《十九大以来全市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情况专题调研报告》,对“四种形态”情况纳入月报制度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内容,确保对基层院“四种形态”底数清楚。三是严格落实周例会、月小结和及时归档制度,人事档案材料进行了补充归档。四是顺利推进数字政工系统试点工作。

  (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关于“违规配置检务通手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剖析了涉密网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二是将手机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2017年发放的手机进行了清退。三是严格填写《提交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及时报检务督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2.关于“财务报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2016年以来的招待费、会议费以及办公费报销凭证重新审核。追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二是组织学习《金华市公务开支标准汇编》《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细则》等财务规章制度。对近年来财务报销情况进行了梳理核查,进一步规范报销手续、加强票据审核。严把审批报销流程,相关财务报销流程和规定图板上墙公开,提醒干警按照规范的流程、资料进行费用报销。

  3.关于“费用结算和入账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对托管托收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等,加强与签约银行沟通,关注“财政报销系统”中托收明细生成时间并及时处理。

  三、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3次座谈会,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发生的干警违纪违法被处理的情况进行了剖析。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组书记、检察长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班子成员和退职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为全院干警讲授了《信仰的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激发检察奋进力量党课明确将廉政述职相关工作纳入年底述职内容三是采取学习案例、走进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把2021年以来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汇编成《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下发,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取得了较好效果。

  2.关于“监督执纪存在‘护犊’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市委组织部《立项督查202120号》要求,组织对违纪案件进行了核实清退兼职取得的报酬。二是根据2018年院党组制定下发的《金华市检察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协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对2018年以来检察干警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了梳理。三是协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10名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进行了抽查。

  3.关于“对县(市、区)基层院领导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系帮扶的省院院领导到兰溪院进行专题调研,明确加大领导干部帮扶工作的培训力度等措施。组织金华市院和兰溪院相关领导前往北京参加高检院组织的薄弱院的帮扶培训。二是明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联系兰溪市院,已3次到兰溪市院进行调研和工作指导。三是2021年6月7日,党组研究通过《金华市院指导帮扶兰溪市院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婺城区院与兰溪市院结对帮扶,安排市院各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兰溪市院帮扶工作。

  (二)关于“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关于“抓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机关党委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制度。组织全院各支部委会党务培训会,邀请党务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了党务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落实党组每年至少2次听取和研究党建专题工作,7月份完成上半年思想动态分析并提交党组会研究三是修订下发了《2021年金华市检察机关党支部考评暨党支部“双建”工作考评办法》四是下发了《市检察院“循环制”党建工作实施细则》,推动党建工作由“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新转变

  2.关于“班子成员上党课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对两名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推行党组成员上党课抄告闭环模式,结合第二阶段党史教育领导干部上党课要求,落实了党组成员上党课抄告。三是98下发相关操作规范和操作手册,进一步规范“2个本子、一个平台”,推进支部“四化”建设。

  3.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各支部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剖析,目前6个在职党员支部全部完成剖析并向机关党委提交了报告。二是组织机关党务干部素能提升培训,机关党委和6个支部共35人参加了培训。三是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四是推行支部组织生活会报备指导模式,各支部完成报7次

  (三)关于“选人用人政策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研究通过《干部队伍干部工作系统性重塑13条意见》,制定下发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队伍“四化”建设项目推进表》。二是完成了基层院中层干部和检察业务骨干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并形成报告,完成了全市基层检察室运行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年前完成市院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三是研究出台《青年干警成长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6月15日公布了41名导师名单,24名年轻干部报名结对选择了导师。

  2.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二是向市委组织部和市政法委报送了《2021年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部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报审稿)》,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实施,干部选拔过程中,方案提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全程接受监督。三是组织了干部考察材料撰写专题培训。

  3.关于“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完成了12人次档案材料的补充,严格执行干部纪实档案“一人一档”。二是经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意见后,党组会研究决定,免去法警支队长职务,任命为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三是明确专人专职负责维护机构编制系统,及时维护更新,目前已经更新各类信息100余条。

  4.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问题完成核对四名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一名责任人员给予责令检查处理二是按照“应备尽备”“应收尽收”的要求,对全院51名干警出入境证件进行了重新核实并落实集中保管。三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规定》。党组会上深入学习《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重申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管理。

  四、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整改工作不彻底,‘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不深”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巡视整改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对照检查处理强化党组会议决议督查督办工作,制定《党组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并下发通知,明确党组决议承办部门职责、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坚持一事一表格,一事一督办,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党组决议高质高效完成。

  (二)关于“内部巡察整改威慑力尚未形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对基层院内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深入查找了市院党组自身原因,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内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对8个基层院内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系统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进行了通报。三是按照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思路,结合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对全市基层院31个内部巡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分类,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问题同步整改。

  (三)关于“审计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至今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调整岗位处理二是对历年往来款全部进行了清理,报市财政审核通过并已上缴国库三是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往来款日常管理工作,防止长期往来款项的形成,从源头上防止往来挂账的现象。

  2.关于“涉案财务物品登记保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对上述问题对一名责任人员给予责令检查处理二是印发《金华市检察机关涉案物品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涉案物品管理三是指定专人负责涉案物品管理,根据工作规定履行出入库手续,落实管理责任。

  下一步,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上下贯通、一体整改、全员参与、全域推进,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在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问题清仓归零,不断巩固和提升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一是立足“当下改”,在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上下功夫。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清醒认识市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进一步把任务要求落细落实,把责任压紧压实。咬住问题不放松,不达目标不罢休,确保整改全面深入、彻底到位,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二是着眼“长久立”,在深入推进建章立制上下功夫。院党组将以本次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探索研究解决思路和有效路径,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三是围绕“常态抓”,在不断巩固巡察成果上下功夫。院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新起点,把问题整改的过程变为补齐短板拉高长板的过程、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全体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金华检察自身能力水平,以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2537067,邮政信箱: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1516号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jhjcyxcb@163.com

                                中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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