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办理涉及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请示、指导;负责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承办提请批准逮捕、复议复核、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请核准追诉案件。
2、承办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抗诉案件的审查、出庭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刑事公诉、指定管辖请示、指导;办理不起诉等案件的复议复核;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3、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案件的请示、指导;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含二十周岁以下在校生) 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关护帮教,监护干预,司法救助和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工作。办理市公安局、市海关缉私局、市安全局、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及请示、指导。
4、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财产刑执行和羁押期限实行监督;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行政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依法对法院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
6、负责对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指导;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综合反映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6568.82万元,支出总计60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1108.88万元、671.15万元,分别增长20.38%、12.43%。主要原因是:新增员额法官检察官考核奖及省院统一实施的电子检务工程项目。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6568.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48.75万元,占总收入99.6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54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4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9.69%;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20.07万元,占总收入0.31 %。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606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194.08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12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17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62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969.83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49.23 万元,项目支出1348.9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48.75万元,支出总计60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1229.36万元、791.62万元,分别增长23.11%、15%。主要原因是:新增员额法官检察官考核奖及省院统一实施的电子检务工程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员额法官检察官考核奖及省院统一实施的电子检务工程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初预算为6023.05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4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2%,主要原因是:新增员额法官检察官考核奖及省院统一实施的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271.49万元,2017年决算为38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监察委。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5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14.58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106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7.93万元,2017年决算为4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93万元,2017年决算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7.2万元,2017年决算为1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9.7万元,2017年决算为1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48万元,2017年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75.62万元,2017年决算为27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62.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4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71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58万元,支出决算为76.58万元,完成预算的9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1.1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25万元,下降34.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11万。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和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实际工作需要。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3.6%。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案件工作等公务活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2105人次,共 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6.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金华市人民检察院9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400.1万元,实际支出1348.93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1、省补办案(业务)经费绩效自评优秀,2、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绩效自评优秀,3、办案经费(反贪、反渎、预防)绩效自评优秀,4、科技强检装备经费绩效自评优秀。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8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45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机关运行支出成本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4.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99%。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退休人员退休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职工医疗经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经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救助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