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涉及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请示、指导;负责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承办提请批准逮捕、复议复核、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请核准追诉案件。
2、承办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抗诉案件的审查、出庭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刑事公诉、指定管辖请示、指导;办理不起诉等案件的复议复核;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3、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案件的请示、指导;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含二十周岁以下在校生) 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关护帮教,监护干预,司法救助和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工作。办理市公安局、市海关缉私局、市安全局、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及请示、指导。
4、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财产刑执行和羁押期限实行监督;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行政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依法对法院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
6、负责对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指导;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综合反映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情况。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纳入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二、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314.0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3.35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检察院司法改革中绩效考核及其他项目调整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93.9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19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9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8.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96.85万元,占收入合计1.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7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7.33万元,占82.23%;项目支出1,080.24万元,占17.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16.9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6.96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检察院司法改革中绩效考核及其他项目调整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8.03万元,增长1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检察院司法改革中绩效考核及其他项目调整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124.89万元,占85.6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31万元,占6.16%;卫生健康(类)支出124.37万元,占2.0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63.15万元,占6.0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97.11万元,支出决算为5,98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主要原因是少量人员经费有结余。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152.27万元,2019年决算为410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66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37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733.87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59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7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5万元,2019年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59.16万元,2019年决算为5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25.1万元,2019年决算为20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04.73万元,2019年决算为9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96万元,2019年决算为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5万元,2019年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13.90万元,2019年决算为11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0.47万元,2019年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363.15万元,2019年决算为36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7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55.93万元,完成预算的46.22%,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餐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76万元,占78.2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8.04万元,下降29.19%,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管理中对车辆用油、维修等进行管理监督,节约了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占21.7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5.8万元,下降32.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43.76万元,完成预算的48.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管理中对车辆用油、维修等进行管理监督,节约了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7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完成预算的40.56%。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案件工作等公务活动支出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累计1,68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17万元,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案件工作等公务活动支出等支出。接待1,685人次,24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06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因此,无相关内容。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我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专项及科技强检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7万元,执行数为1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打好专项检察、司法办案等检察“组合拳”;二是服务保障金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重要节点维稳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管理中考核机制不够到位;二是财务支付中存在支付时间不够及时等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管理;二是加强财务支付规划性。
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实施单位(盖章):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
办案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 ||||||||
起止时间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负责人 |
徐小明 |
联系电话 |
8253705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187 |
187 |
187 | |||||||
其中:市本级 安排资金 |
187 |
187 |
187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主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打好专项检察、司法办案等检察“组合拳”,服务保障金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重要节点维稳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9026人,受理审查起诉16928人,同比分别下降0.9%和5.1%。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20人,起诉285人。依法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321人,起诉4047人。坚决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992人,起诉2008人,依法办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首例规模化制造制毒物品案。
| |||||||||
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必填项,可另附说明)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办理案件数量 |
办理逮捕、起诉案件90,根据上年数据测算 |
办理逮捕、起诉案件98件,超出8件 |
20 |
20 |
无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
|
保障办结案件的经费支出,相关支出符合财经纪律 |
保障办结案件的经费支出,相关支出符合财经纪律 |
10 |
10 |
无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执行进度
|
项目执行完成率100% |
项目执行完成率100% |
10 |
10 |
无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经费实际使用准确度
|
在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避免浪费 |
在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避免浪费 |
10 |
8 |
经费预测上存在不够准确的情况,通过不断熟悉运行成本及运行周期完善资金安排。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提升经济市场法治环境
|
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市场和城市集群建设,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
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市场和城市集群建设,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
10 |
10 |
无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提升公信力
|
保护地方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
保护地方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
10 |
10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办理案件数
|
通过智能化办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420件
|
通过智能化办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641件
|
10 |
10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影响力方面
|
实现检察官公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
实现检察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
5 |
5 |
无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当事人及干警满意度
|
当事人及干警满意度95%以上 |
当事人及干警满意度97%以上 |
5 |
5 |
无 | |||
执行率指标(10分) |
资金执行率: (计算方式:执行率自评得分=资金执行率*10) |
10 |
10 |
无 | ||||||
总分 |
100 |
98 |
||||||||
评价结果 |
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
98 |
- |
科技强检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6.99万元,执行数为156.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年初设定的6个新建及运维项目;二是提升机检察科技化办案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使用上还不够准确;二是项目进展不够有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不断熟悉运行成本及运行周期完善资金安排;二是按照项目进度合理安排项目的开展时间。
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实施单位(盖章):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
科技强检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 ||||||||
起止时间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负责人 |
徐小明 |
联系电话 |
8253705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6.99 |
156.99 |
156.97 | |||||||
其中:市本级 安排资金 |
156.99 |
156.99 |
156.97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1、全市三级网运维项目 2、线路租费 3、移动安防监控项目 4、浙检没网通项目 5、政法一体化项目(设备) 6、全汇通项目 |
1、完成全市三级网运维项目 2、完成线路租费 3、完成移动安防监控项目 4、完成浙检没网通项目 5、完成政法一体化项目(设备) 6、完成全汇通项目 | |||||||||
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必填项,可另附说明)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项目数量 |
6个 |
6个 |
20 |
20 |
无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
|
保障办结案件的经费支出,相关支出符合财经纪律 |
保障办结案件的经费支出,相关支出符合财经纪律 |
10 |
10 |
无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执行进度
|
项目执行完成率100% |
项目执行完成率100% |
10 |
10 |
无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经费实际使用准确度
|
在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避免浪费 |
在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避免浪费 |
10 |
9 |
经费预测上存在不够准确的情况,通过不断熟悉运行成本及运行周期完善资金安排。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提升经济市场法治环境
|
充分运用检察科技手段,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市场和城市集群建设,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
充分运用检察科技手段,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市场和城市集群建设,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
10 |
10 |
无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提升公信力
|
提升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水平,有利于推进检务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公信力。 |
提升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水平,有利于推进检务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公信力。 |
10 |
10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办理案件数
|
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420件
|
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641件
|
10 |
10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影响力方面
|
实现检察官公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
实现检察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
5 |
5 |
无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干警满意度
|
干警满意度95%以上 |
干警满意度98%以上 |
5 |
5 |
无 | |||
执行率指标(10分) |
资金执行率: (计算方式:执行率自评得分=资金执行率*10) |
10 |
10 |
无 | ||||||
总分 |
100 |
99 |
||||||||
评价结果 |
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
99 |
-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68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部分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院大楼正常运行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用于保障检察院办案正常运行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及通用、专用设备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用于检察院司法救助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检察院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中未推荐就业士官的工资差额补贴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