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办理涉及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请示、指导;负责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承办提请批准逮捕、复议复核、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请核准追诉案件。

  2、承办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抗诉案件的审查、出庭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刑事公诉、指定管辖请示、指导;办理不起诉等案件的复议复核;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3、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案件的请示、指导;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含二十周岁以下在校生) 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关护帮教,监护干预,司法救助和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工作。办理市公安局、市海关缉私局、市安全局、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及请示、指导。

  4、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财产刑执行和羁押期限实行监督;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行政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依法对法院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

  6、负责对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指导;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综合反映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情况。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纳入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教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驻金华 监狱检察室、驻省第五监狱检察室、驻省第二女监狱检察室、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检务保障处、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6,516.61万元,支出总计6,516.6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299.66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检察司法改革中绩效考核及其他项目调整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96.5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9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9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29万元,占收入合计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9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9.78万元,占84.81%;项目支出986.76万元,占15.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12.08万元,支出总计6,512.08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295.13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检察司法改革中绩效考核及其他项目调整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49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1.53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检察司法改革中绩效考核及其他项目调整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5万元,占0.41%;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464.36万元,占84.17%;教育(类)支出24.6万元,占0.38%;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6万元,占6.34%;卫生健康(类)支出134.53万元,占2.0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30.66万元,占6.6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92.25万元,支出决算为6,49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08.39万元,支出决算为450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62.83万元,支出决算为36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3.14万元,支出决算为43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6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5.67万元,支出决算为6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6.58万元,支出决算为22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0.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84万元,支出决算为1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0.66万元,支出决算为43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9.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5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5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3.85万元,支出决算为68.93万元,完成预算的47.92%,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56万元,占90.75%,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18.80万元,增长42.96%,主要原因是购置了一辆特种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占9.25%,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5.79万元,下降47.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接待标准。具体情况如下:一批来宾只能接待一次,控制陪同人员人数,严格按照相关接待费标准执行。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13.85万元,支出决算为62.56万元,完成预算的5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管理中对车辆用油、维修等进行管理监督,节约了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2.8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特种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1.00万元,支出39.71万元,完成预算的4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管理中对车辆用油、维修等进行管理监督,节约了成本。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21.27%。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案件工作等公务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80团组,累计40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无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案件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80团组,4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054.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19年度增加253.73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业务开支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92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3.99%。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专项及科技强检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1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4万元,执行数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打好专项检察、司法办案等检察“组合拳”;二是服务保障金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重要节点维稳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管理中考核机制不够到位;二是财务支付中存在支付时间不够及时准确等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管理;二是加强财务支付规划性。

  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实施单位(盖章):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办案经费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起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

徐小明

联系电话

82537056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244

244

222

其中:市本级

安排资金

244

244

222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保障“六稳”“六保”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5个案件获评全国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占全省71.4%。走访、帮扶企业743次,精准助力复工复产。出台41项机制促进依法防控落实,4000余人次深入一线联防联控,在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

2、2、深化捕诉一体制度,共受理审查逮捕5547人,受理审查起诉14080人。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279人,撤案监督63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2件,同比上升27.5%。

3、3、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查民事裁判706件,同比上升55.2%。

4、4、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41件,对审判程序违法和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09件,同比上升4.3%。

5、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44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528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助推政府加强国有财产监管,督促收回国有财产734余万元。成立全省首个野生动物公益保护实践基地,推动解决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输市域一体监管问题。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必填项,可另附说明)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办理案件数量

 

 

办结逮捕、起诉、民行、监所检察案件立案各类案件5000件,根据上年数据测算

办结逮捕、起诉、民行、监所检察案件立案各类案件5495件,超出495件

20

20

质量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

 

 

保障办结案件的经费支出,相关支出符合财经纪律

保障办结案件的经费支出,相关支出符合财经纪律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执行进度

 

 

项目执行完成率100%

项目执行完成率100%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1:经费实际使用准确度

 

 

在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避免浪费

在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避免浪费

10

9

经费预测上存在不够准确的情况,通过不断熟悉运行成本及运行周期完善资金安排。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提升经济市场法治环境

 

 

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市场和城市集群建设,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市场和城市集群建设,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提升公信力

 

 

保护地方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保护地方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办理案件数

 

 

通过智能化办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420件

 

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44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528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助推政府加强国有财产监管,督促收回国有财产734余万元。成立全省首个野生动物公益保护实践基地,推动解决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输市域一体监管问题。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影响力方面

 

 

实现检察官公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实现检察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5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当事人及干警满意度

 

 

当事人及干警满意度95%以上

当事人及干警满意度97%以上

5

5

执行率指标(10分)

资金执行率:

(计算方式:执行率自评得分=资金执行率*10)

10

9.1

加强资金管理及使用

总分

100

98.1

 

评价结果

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优秀

-

  科技强检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5.42万元,执行数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年初设定的7个新建及运维项目;二是提升机检察科技化办案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使用上还不够准确;二是项目进展不够有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不断熟悉运行成本及运行周期完善资金安排;二是按照项目进度合理安排项目的开展时间。

  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实施单位(盖章):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科技强检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起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

徐小明

联系电话

82537056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215.4

215.4

196

其中:市本级

安排资金

215.4

215.4

196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全市三级网运维项目

2、线路租费

3、院内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4、安全协同office项目

5、全市政法系统大容量文件共享平台

6、手机取证系统项目

7、机房设备维保项目

1、完成全市三级网运维项目

2、完成线路租费

3、完成院内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4、完成安全协同office项目

5、完成全市政法系统大容量文件共享平台

6、完成手机取证系统项目

7、完成机房设备维保项目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必填项,可另附说明)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项目数量

 

 

7个

7个

20

20

质量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

 

 

保障办结案件的经费支出,相关支出符合财经纪律

保障办结案件的经费支出,相关支出符合财经纪律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执行进度

 

 

项目执行完成率100%

项目执行完成率100%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1:经费实际使用准确度

 

 

在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避免浪费

在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避免浪费

10

8

经费预测上存在不够准确的情况,通过不断熟悉运行成本及运行周期完善资金安排。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提升经济市场法治环境

 

 

充分运用检察科技手段,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市场和城市集群建设,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充分运用检察科技手段,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市场和城市集群建设,促进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提升公信力

 

 

 

提升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水平,有利于推进检务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公信力。

 

提升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水平,有利于推进检务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公信力。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办理案件数

 

 

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200件

 

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09人,办理涉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件。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影响力方面

 

 

实现检察官公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实现检察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升司法公信力。

5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干警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95%以上

干警满意度97%以上

5

5

执行率指标(10分)

资金执行率:

(计算方式:执行率自评得分=资金执行率*10)

10

9

总分

100

97

 

评价结果

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优秀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办案正常运行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部分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9.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院大楼正常运行的支出。

  2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用于保障检察院办案正常运行的支出。

  2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及通用、专用设备的支出。

  22.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干警业务水平提升的培训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检察院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中未推荐就业士官的工资差额补贴支出。

  2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检察院机关行政事业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