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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给金启和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时间:2008-11-06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字号: |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金启和同志,于1969年1月入伍,1980年9月调入黄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黄岩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检察员,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法纪检察科科长、反贪局教导员、检委会委员、正科级检察员。2008年5月2 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57岁。

  金启和同志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忠于检察事业,28年如一日战斗在查办职务犯罪第一线,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办案质量高。他将“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办案中拒绝人情干扰,顶住压力,以自己的一身正气教育和激励身边同志,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淡泊名利,甘于清贫,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他对工作充满激情,无论职务进退,无论疾病困扰,始终兢兢业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忠实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由于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的不平凡业绩,他多次被评为区检察院先进个人、区优秀共产党员、区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台州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最近被省委追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金启和同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我省检察干警的杰出代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省检察院决定给金启和同志追记一等功。

  省检察院号召全省广大检察干警以金启和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创新强检,公正为民,求真务实,开拓奋进,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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