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东检五部民公告〔2020〕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金华市华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经立案、公告,依法取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因金华市华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在本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履行公益损害赔偿,本院已与金华市华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民事公益损害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现在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公告刊登之日起一个月。
联系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9-82190075
特此公告。
附: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2020年11月30日
(院印)
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公益代表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住所地: 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816号
委托代理人:
公益损害赔偿人:金华市华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金园路1188号综合楼二楼
委托代理人:肖志鹏,身份证号码420621199101151056,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东津镇沈营村8组。
公益损害事实:金华市华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生物”)在天猫益汇坊旗舰店销售2018年11月7日生产的大麦若叶青汁产品70盒,实际成交价7.5元-35.8元/盒不等,销售额为1207元。经检测,该批次大麦若叶青汁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华益生物在天猫益汇坊旗舰店销售2019年9月16日生产的混合坚果桂花藕粉产品83罐,实际成交价14.9元-49.9元/罐不等,销售额为2046.8元。华益生物发货给京东商城该批次混合坚果桂花藕粉产品480罐,其中销售160罐,售价35元/罐,销售额为5600元。剩余320罐从京东仓退货回公司。经检测,该批次混合坚果桂花藕粉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公益损害赔偿人华益生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所生产的大麦若叶青汁产品、混合坚果桂花藕粉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支付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
双方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并认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现经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公益损害赔偿人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88538元损害赔偿资金计人民币捌万捌仟伍佰叁拾捌(大写)元。
二、公益损害赔偿人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款项打入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三、公益损害赔偿人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公开赔礼道歉。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益代表方(签字盖章):
日期:
公益损害赔偿人(签字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