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检五部民公告〔2020〕1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利军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院经立案、公告,依法取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因张利军自愿在本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履行公益损害赔偿,本院已与张利军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公告刊登之日起一个月。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南路西段1516号
联系电话:0579-82537109
特此公告。
附: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