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检五部民公告〔2021〕6号
本院办理的杨井友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杨井友对其在在禁猎期以老鼠贴、鸟鸣音乐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抓捕省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杨井友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其自愿一次性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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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