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东检五部民公告〔2021〕8号
本院办理的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对其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的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已与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达成民事公益损害诉讼诉前赔偿协议,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自愿一次性支付损害赔偿款4825元。现在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联系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9-82190075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6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