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巡察“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根本定位,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对照被巡察单位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突出看是否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六稳”“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建设“重要窗口”的各项要求。
二、巡察对象
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行政关系在市人民检察院的市管领导干部。同时,还要了解掌握近五年来调离、退休的原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有关反映情况,以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巡察工作方式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浙江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金华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开展巡察。主要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近五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受理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来电来信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开展走访调研和专项检查。巡察期间,同步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四、巡察组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为了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开通值班电话:13757995579,受理时间:4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开通邮政信箱(邮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321017);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门口设立巡察工作联系信箱(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1516号);电子邮箱:jhswxcz3@163.com。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共金华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1年 4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