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浦检民公告〔2021〕20001号
本院办理的虞立明、虞文连等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虞立明、虞文连等七人对其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渔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已与虞立明、虞文连等七人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由虞立明、虞文连等七人自愿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2275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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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