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兰检民公告〔2021〕20011号
本院办理的商建兰非法狩猎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商建兰对其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已与商建兰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由商建兰自愿一次性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71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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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