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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时间:2021-05-24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市检察院 【字号: | |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兰检民公告〔2021〕20010号

  本院办理的张有忠、张国林、张橹宏非法狩猎乌鸫、珠颈斑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张有忠、张国林、张橹宏对其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破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已与张有忠、张国林、张橹宏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由张有忠、张国林、张橹宏自愿一次性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5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三十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9-88901246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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