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兰检民公告〔2021〕20015号
本院办理的童长青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童长青对其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已与童长青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由童长青自愿一次性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2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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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