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武检民公告〔2021〕2000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项春献非法狩猎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经立案、公告,依法取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因项春献自愿在本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履行公益损害赔偿,本院已与项春献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公告刊登之日起一个月。
联系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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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