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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金华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增补公告
时间:2023-09-15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切实推进落实“应听证尽听证”,不断提升检察听证质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增补 名检察听证员进入金华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现将增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二、听证员的职责

入选听证员库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对于符合

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

理等问题发表意见。

三、任职期限

本次增补的听证员任职期限与金华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检察听证员任职期限相同。

四、增补名额和地区分配

本次拟增补听证员162名。其中婺城区30名,金东区10名,兰溪市15名,东阳市15名,义乌市30名,永康市20名,浦江县13名,武义县15名,磐安县14名。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增补程序

1.发布公告。在金华检察微信公众号和金华检察网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接受相应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现场报名: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金华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1份。

网上报名:需提交下述资料至指定邮箱: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正反面照片、学历证书照片和《金华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

4.公示及聘任。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金华检察网、金华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五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金华检察网、金华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截止2023年9月24日。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现场报名点联系方式:

1.婺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晓燕,电话:0579-82412000 ,邮箱:1938415685@qq.com

2.金东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倪进芸,电话:0579-82190058,邮箱:

jdjcy12309@163.com;

3.兰溪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钟海霞,电话:0579-88882202,邮箱:

992179100@qq.com;

4.东阳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航天,电话:0579-86655944,邮箱:1174913996@qq.com;

5.义乌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金晨,电话:0579-85330565,邮箱:277183453@qq.com;

6.永康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姚玉红,电话:0579-87209949,邮箱:1466717620@qq.com;

7.浦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国军,电话:0579-89389656,邮箱:61681771@qq.com;

8.武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何赟,电话:0579-87640613,邮箱:1305820239@qq.com;

9.磐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人:潘永江,电话:0579-84886211,邮箱:284592728@qq.com。

附:《金华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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