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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京沪苏浙四省检察机关共话: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要求,本刊特组织京沪苏浙四省检察机关围绕“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就知识产权检察的统一履行、检察监督、数字化改革、专业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展开深入探讨,敬请关注。 

  朱小芹 

  曾国东

  钟瑞友

   钟帅

  

    特邀嘉宾:

  朱小芹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曾国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瑞友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   帅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问题一:作为较早探索知识产权工作的检察院,能否谈一下贵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 

 

  朱小芹:2014年12月30日,四分院作为中央确定的跨行政区划改革的试点检察院在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基础上挂牌成立。四分院在原铁路检察基础上新增了八类管辖,其中包括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2021年1月,按照最高检部署和北京市检有关要求,四分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管辖全市分院层级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迈入了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新阶段。 

  七年多来,四分院立足首都特点和区位实际,结合四分院跨区划检察院定位,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办理为基础,以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检察监督为重要补充,以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企业产权保护为着力点”的知识产权三维工作格局,打造具有四分院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模式。几年来,四分院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在强化知识产权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护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曾国东:200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首个金融知识产权检察处,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办案。

  

 

  13年来,浦东新区检察院在浦东新区区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始终牢牢把握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注重构建知识产权多层次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检察供给体系与浦东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适配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级,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坚持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工作思路,办理了一批全市、全国首例或典型案例。强化“两法衔接”机制,构建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延伸办案触角,实现“办案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服务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为助推浦东引领区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浦东知识产权检察队伍逐渐成为上海乃至全国颇具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

  钟瑞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是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金华民营经济发达,以中小企业为主,特别是伴随着义乌这一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转型而言尤为重要,金华检察机关始终从履行政治自觉的角度谋划开展好服务创新的工作,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检察的重要性,为保护国家创新力量、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金华、义乌两级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

 

  

 

  2018年以前,金华检察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聚焦在刑事检察领域,各县市区院有专业化办案机构或团队从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2018年,为顺应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金华检察就开始探索在案件较为集中的义乌检察院集中审查起诉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办理。2020年4月,在省市院指导下,义乌检察院牵头市场监管、海关、法院、公安等八部门成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承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领域的控告申诉线索流转、权利人数据库、行刑衔接、权利人权益保障、协助司法取证、犯罪预防、机制探索和理论研究等多项职能。2020 年 11 月,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浙江是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行使的试点省份,义乌根据浙江检察院的授权,在2021年4月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实现综合保护。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20余人,同比上升31%;涉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实现突破。回顾金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历程,可以看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现了从分散履职到集中办理,从刑事检察单一职能到“四大检察”不断融合,从案件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转型。

  钟帅: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探索与实践之路已经走过九年,管辖范围从2013年南京5个区的“小跨”扩大到2021年12个区的“大跨”,办案力量从临时机构的“单兵作战”升级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4+”办案团队,办案方式从坐堂被动“等”案转变为走访主动“问”需,打击环节从只管犯罪“一环”延伸到打击侵权“全链条”,办案资料从四处查找相关规定转化为向社会免费公开《办案指南》,保护格局从单个主体“孤军奋战”发展为共同发力“检察联盟”。作为跨区划检察改革实践和知识产权集中管辖的双重试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问题二:2020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于知识产权刑事检察保护起到了推动作用,在贵院的办案实践中,又是如何立足本院实际,做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 

  朱小芹:四分院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应监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我院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有关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等行政争议及诉讼为北京独有的职能,其他地方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也是四分院独有的职能。三是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立足于这些特点,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注重案件办理质效,彰显检察监督公信力。七年多来,四分院共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261件,其中本院受理171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协助上级院办理案件90件。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161件,行政监督案件99件,刑事案件1件。共办结案件258件。本院办结169件,提请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法院再审审结的2件案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意见,抗诉改判(改变)率达100%。协助上级院办结89件,提请抗诉5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行政,延伸诉讼监督触角。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对法院与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证据证明标准存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优势互助、联合发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对一审生效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等类案分析研判,总结审判规律,归纳分析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的分歧与争议,提炼类案共性和典型问题,作为本院开展监督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首都大局。多次走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与高新技术企业及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交流,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实务调研,积极回应市场法治需求。针对北京老字号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走访,与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共同在大栅栏街道办事处设立“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络室,定期开展相关工作,为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人民群众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公众号发文和分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醒维权和预防,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建设。2019年7月,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在四分院设立了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基地成立以来,最高检、北京市院、四分院三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多项活动,以基地为依托,联合办理了90件案件;承办了多起重大教学实践活动,如国家检察官学院第14期分州市院领导班子成员专题研修班等;加强智库平台建设,与专家学者开展主题研讨,助力提高知识产权检察监督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承担2019年、2021年度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研究》《知识产权新型办案组织与办案机制》。

  曾国东:一是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升保护能级。我院2020年先后办理假冒“欧普照明”“香奈儿”“宝可梦”“G-star”等国际知名商标系列案件,此类案件贴近百姓生活,社会影响恶劣,涉及多个环节,取证难度大,我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并与被侵犯单位进行案前会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引导,不仅对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和著作权进行证据固定,并对涉案金额进行取证和审计,为确保案件起诉做好充分准备。案件的办理取得了“三个效果”的统一,权利人相继来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二是积极办理首例、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如我院在办理张某某侵犯喜马拉雅公司音频作品著作权案中,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前置,积极推动权利人实质性参与案件、配合取证,探索形成网络音频作品刑事全方位立体保护的工作机制。在保障了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此案获评为“2020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2020年度上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并在2021年2月入选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印发的“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典型案例”。

  三是充分保护权利人各项权利,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如我院办理的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诸葛某某涉嫌假“BORDEAUX”(波尔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系我院依托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机制,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获得该案线索,为国内受理涉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单独入刑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促成犯罪嫌疑人向权利人进行合理赔偿。该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钟瑞友:《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是最高法、最高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营造良好创新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义乌市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揭牌。 

  

 

  金华地区每年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200件300人左右,其中包括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涉生命健康产品、环境保护产品、文化体育产品等侵权假冒行为,也有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和新业态新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案例连续多年入选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我们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办理的案件获评全国典型、十佳案例等荣誉6项,获评浙江省典型案事例荣誉8项。

  二是深化法律监督,发挥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重大、疑难、复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制度。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应移不移、应立不立、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努力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工作协同,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现阶段知识产权新颖、疑难复杂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更为凸显,一个案件可能会同时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罚处罚等多种法律责任。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头行动的模式下,会出现行刑、民刑等程序衔接不顺、部门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情况。金华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形成司法保护合力。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整合各个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对侵权行为进行“多维一体”打击,实现了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的100%告知,建立了刑民、诉调对接机制,权利人可以在刑事案子里一并进行民事索赔,部门间关于案件办理的协调对接更加顺畅,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双向移送等协调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的打击体系更加严密。

  四是紧抓数字检察改革契机,引领撬动知识产权检察提质增效。去年以来,我们乘着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东风”,通过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从行政到刑事的全流程线上闭环流转,并形成了知识产权协同共治的平台。我们搭建了知识产权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完成了立案监督、撤案监督、侦查违法监督、以罚代刑监督、应罚未罚监督等模型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全域类案监督。 

  钟帅:“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后,我们集中学习并与时俱进、更新办案理念,将优化刑事案件办理的着力点放扩大保护格局和化解纠纷方面。

  凝聚多方力量,扩大保护格局。我们注重与其他机关的协同配合,积极建立联系对接机制。与16家公安分局开展工作对接,建立证据审查指引;与7家法院会商,统一裁判尺度;与各区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逐一沟通、签订协议,推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

  推动认罪认罚,化解社会矛盾。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具有认罪认罚情形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今年我们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使用率达到95.83%,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化解社会矛盾。

  

 

  问题三:党中央、最高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21年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以下简称“知产办”),并在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知产办成立后,知识产权办案机制又面临着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朱小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谋划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思想、重大理论和重大决策,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最高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是四分院进一步推进跨区划检察改革、丰富三项核心职能内涵的重要契机和新的着力点,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带来了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四分院在如何贯彻实施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深化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回应市场主体迫切要求、保护创新生态环境;构建与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相配套的侦诉辩审的监督制约体系等方面仍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曾国东: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决定,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3月9日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浦东新区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实施意见》。知产办的成立,落实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模式,形成知识产权办案新格局。我院积极探索引导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调解和合理赔偿机制,优化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深化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常态化,打造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全程参与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立法调研工作,相关意见被地方立法采纳。知产办成立以来,坚持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成功办理了多起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如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和“长三角法治精选案例”等。本院亦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浦东新区正在打造“自主创新发展的时代标杆”的工作要求,浦东存在科技创新要素集聚、知识产权问题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趋强的现实挑战。与此同时,同一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同时涉及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仅仅依靠单一办案办公室难以统筹履行检察职能。知产办公室的办案模式与知识产权保护新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有必要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检察办案与理论研究、制度创新有机融合,打好检察“组合拳”,以实现对知识产权综合性、多层次、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更好进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 

  钟瑞友:刑事打击固然有利于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但“以刑为主”的模式短板明显,知识产权保护应摆脱刑法依赖症,建立从预防到打击、从民事到刑事的综合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成立为知识产权的综合司法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是有利于统一履职,统筹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从严保护知识产权。二是有利于形成合力,方便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在保护创新上发挥职能作用。

  金华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例如,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重要点位设置检察官联络点,拓宽线索来源,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更加贴近企业和群众的切实需求,深化“回应型”能动司法检察工作。又如,在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精准履职上,我们依法办理了“大福狗”侵犯著作权案件。该案由金华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采纳了我们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改判,确认申诉人王某对“大福狗”剪纸作品享有著作权,彰显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和支持,该案例刚刚获评了最高检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义乌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

 

 

  

 

  同时,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着力解决。

  一是办案结构还不够合理。实践中,知识产权检察仍以刑事案件和刑事监督案件为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仍相对薄弱,案件数量较少。从刑事案件类型上看,涉案罪名也较为集中,90%左右是侵犯商标类案件。

  二是履职模式还不尽完善。有的地方特别是小院,虽然采用综合保护办案模式,但只是将不同业务部门的人员简单聚合在一起办案,深度融合办案模式还不够,综合保护机制的制度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三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手法专业、智能化持续上升、涉案领域逐步扩大渗透、犯罪组织架构精细化规模化、上游犯罪打击成效显著等特点,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例如,有的通过网络爬虫、视频解析、深度链接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犯罪,有的通过“暗网”实现上下游犯罪勾连,有的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网上售假,这些都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以及法律准确适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四是行刑衔接不够顺畅。现有的“双向衔接”机制主要侧重于行政执法机关将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向司法机关移送,但对于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刑事案件以及经司法处理而被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案件,其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行政违法事实成立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难以掌握此类案件是否已经行政处罚的线索,从而导致部分行为人违法后既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行政处理,存在一定的缺位。

  钟帅:省市两级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后,我们作为试点单位,及时把握机遇迎接挑战,集中履职综合保护全面发力。

  优化履职模式、以团队化提升专业化。我们及时转变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履职模式,从之前部门之间的信息不通、“各自为战”转变为相互助力、协同配合,各领域检察人才优势互补,使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实现“一案四查”,提升综合保护质效。

  拓展保护形式、以检察联盟助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我们以构建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盟为目标,借助区域检察力量,靠前一步向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格局,以检察“组合拳”的形式实现“1+1>2”的保护成效。

  升级宣传方式、以联合策划实现深度宣传。我们与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版权局等机构密切沟通,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度合作,以多方参与、立体传播的形式形成宣传联盟,营造社会公众关注知识产权、提升保护意识、支持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问题四:知识产权因为专业性极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一直受到各方的重视,贵院在专业化建设方面又进行了怎样的探索与实践? 

 

  朱小芹:一是专业化办案组织。积极整合检察职能和人员力量,结合对应法院的监督职能,以精细化为导向搭建专业化办案组织,积累同类型案件的办案经验,形成专业化研究能力,以专业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增强了监督的精准性、权威性。

  二是专业化工作机制。四分院打造对外沟通协调“四大机制”,包括:检法沟通机制,发挥检法合力,开创合作共进的新局面;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联系机制,有效地拓宽了检察监督的途径,提升了检察监督水平;与互联网协会的网络问题协作机制,就互联网知识产权疑难问题、清朗网络空间营造展开深度合作;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调研机制,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开展实地调研,提供有力检察保护。创立“三合一”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准确把握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的界限,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统筹谋划大事要事、统一司法标准尺度、把脉会诊、提质增效、赋能增智、形成监督合力的作用。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与公安机关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鉴定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为下一步加强侦检沟通衔接、推动刑事案件管辖奠定了基础。

  

 

  三是专业化智库平台建设。深化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检校共建工作。运用“一中心两平台”(即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审查中心、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和复合型专门专家工作平台),健全内外部专家咨询机制,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有效利用大数据,实现专家赋能、技术辅助,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水平。

  四是专业化检察队伍。坚持走精兵路线,知产办8名成员中,平均年龄不到40岁,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其中有3名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背景及司法经历。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2人入选北京知识产权专家库,2人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业特色品牌骨干人才。实现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初步打造了一支专业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检察队伍。

  曾国东:2022年,浦东新区检察院从更好服务引领区建设和科创中心核心区发展出发,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大胆改革、锐意创新。2022年2月28日,在浦东新区区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浦东新区检察院举行职能调整启动仪式,将我院派出机构——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调整为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院。浦东检察院成为全国首家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四合一”集中行使的基层检察院。此项工作获得了《东方财经》《文汇报》、澎湃新闻、腾讯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和报道,上海市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朱芝松专门对此进行了批示肯定。

  我们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为抓手,贯彻系统理念,创新检察保护模式。构建“批捕、起诉、监督、研究、预防”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模式,开展法律监督“全要素审查,全流程覆盖”。同步审查案件中是否存在侦查违法、民事侵权、行政违法、民事行政裁判监督点等问题,主动研判是否存在公共利益受损,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和民事支持起诉。推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无缝对接,促进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协同化解。通过职能调整和工作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四大检察”立体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办理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与严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作为唯一的行政检察案件被评为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典型案例。

  钟瑞友:在司法保护的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不仅专业性极强,更是横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域,存在“刑民交叉”“行刑衔接”的客观情况。金华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知识产权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要求,结合区域特色,深耕知识产权专业业务,深入推动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实现专业化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总体的思路是:因地制宜、内外兼修,即因地制宜推动本地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机构或办案组织建设,配强、配精人员力量,充分发挥调动各方资源,助推专业化发展道路。

 

  一是组建专门机构。金华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义乌检察院集中管辖、集中办理,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由具备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经历的检察官组建而成,专业办理所有涉知识产权案件。

 

  二是培育专业队伍。着力培养知识产权领域“高精尖”专业骨干人才。根据知识产权案件检察岗位特点,科学锻造多层次、复合型的专业素质,全面提升人员专业能力。我们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既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指导组成员,还有全省法律监督成绩突出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办案骨干等。

  三是积极借助“外脑”。多渠道扩充智库,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切实解决案件办理中的专业领域问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审计、税务、社保等9家行政机关聘请了22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实现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员参与办案制度。与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开展检校合作,建立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义乌作为全省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集合各方资源优势,每年都能打造出知识产权检察的全国典型案例。

  钟帅:我们主要是从组建办案团队、借力“外脑”援助、汇编专业用书等方面打造“4+”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来提升专业能力。

  组建专业化团队。为适应跨区域集中管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我们通过调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资深刑事、民行检察业务背景的检察人员共同组成一支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

  借力技术调查官。我们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局、计算机软件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共享知识产权专家库资源,对新类型疑难复杂的专业技术类案件,采用“一案一聘”方式,聘任专家以技术调查官身份参与案件办理、辅助出庭质证等。

  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借助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外脑”力量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目前已聘请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版权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多家单位的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

  汇编专业办案工具书。我们自行收录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上海、浙江、广东等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量大的省份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意见、纪要等文件,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形成《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业务指南》共三辑,为自身以及协作单位提供专业的办案参考。2022年3月,编撰了《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法律、法规一本通》,获得实务界广泛好评。

  

 

  问题五: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在知识产权检察青年人才建设、培育知识产权案事例方面又将如何谋篇布局?  

 

  朱小芹:四分院立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站位、高起点、高素质、高规格、高质量”的“五高”标准,以专门促专业,向专业要质效,注重知识产权检察青年人才的培养:一是以办案促人才。以提高办案能力为抓手,顺应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新要求,培养能够驾驭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复合型人才。二是以调研促人才。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依托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理论和研究基地,通过开展理论调研、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工作,提升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培养研究型、专家型的检察人才。三是以交流促人才。继续推进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锻炼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强化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的攻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专业精通、形象良好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队伍。

  曾国东:做好知识产权检察,离不开高素质的检察人才。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激发青年干警锐意进取的精神,多层次多方面推动青年人才建设。一是长期规划培育人才。依托院“扬帆计划”,三年内分批选派青年干警赴知识产权法院、新区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挂职锻炼,对知识产权检察人才进行长期系统的规划培养。二是着力打造多面能手。借力高校、研究机构等专业资源,制定培训方案,邀请知名学者和实务专家,组织有针对性的同堂培训。有效输入的同时,打造检察精品课程,让青年干警走出检察院,走向社区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巡回课堂。三是专项培养青年力量。我院拟开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专属、专用微信公众号,使其成为融合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线索控告登记、维权援助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通过专项工作给予青年干警展示平台、鼓励大胆创新。

  培育知识产权案事例需要从专业办案能力和理论研究两个角度入手。过去几年中,我院高度注重知识产权案例研判和培育工作,办理了多个全国首例新类型案件,包括全国首例专利碰瓷案、全国首例网上培训平台题库被侵犯著作权案等。在我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调整过程中,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人员由原来知识产权办公室的9名扩充到17名,并且特别注重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部署,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法律政策相关部门中调剂年轻、优秀干警充实力量。发挥“四合一”办案机制优势,针对办案中疑难问题、前沿热点加强综合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地理标志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力争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传统文化、民间文艺、“老品牌”等领域实现工作突破,加大硬核产业关键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着力办理一批具有浦东特色、引领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

  钟瑞友: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青年人才建设:一是树立正确导向,选好人才。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放在首要位置,采取优化环境集聚人才、搭建舞台激励人才、面向社会招录人才、内部挖潜培育人才等措施,着力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尊重人才、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二是搭建平台载体,育好人才。人才成长的过程,就是相互竞赛、比学赶超、拼搏前进的竞争过程。近年来,金华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精品案件评选、业务能手竞赛、实战实训练兵等一系列活动,促使一批年轻的知识产权检察拔尖人才在“大练兵”活动中脱颖而出。去年以来,我们利用“早间说法”“金检讲堂”等平台,加强对知识产权检察业务的学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实务和理论调查研究,鼓励检察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关注和研究,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转化。制定青年干警成长导师制,助力青年干警茁壮成长加速成才。今年年初,我们又组织了全市检察机关首届“领航成长——青干班”,旨在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养、培养和发现优秀年轻干部。三是完善机制,用好人才。构建以工作绩效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加强人才的梯次培养,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大胆重用,让其在更重、更高的岗位上磨炼成才。加强上下级院之间的交流、机关内部岗位之间的交流,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件是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看得见、可感知、有力度的集中体现。在培育知识产权案事例方面,主要是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集成作战,完善案例培育机制。明确各类案例培育原则、培育条件、培育程序,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制度保障等方面强化对案例工作的闭环管理,构建起以案例培育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各基层院案例培育小组为依托的一体化工作矩阵,为源源不断地输出更多精品案例提供制度化、系统化的保障。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工作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集中办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二是掌时顺势,突出案例培育重点。聚焦科技创新、聚焦文化繁荣、聚焦营商环境、聚焦前沿问题,集中办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金华是2022年亚运会的重要分会场,我们将聚焦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2022年杭州亚运会顺利召开。三是激发动能,放大案例培育效能。定期不定期开展“寻案启示”和“案例赛马”,通过在“两微一端”平台搭建起“检察为民办实事”“一线检察蓝”“检察故事汇”等检察宣传矩阵,以案例为载体加强释法普法。重视并加强知识产权案例研究工作,坚持案例研究反哺办案一线,探索开展新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类案专题研讨活动,同时将案例转化纳入调研奖励范围,并将案例研究成果计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中。

  钟帅:在人才建设方面,我们聚焦办案需求抓实业务培训,尤其注重传导式培训。我们先后选派多人参加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组织的公检法知识产权同堂培训,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知识产权专业化培训,上海市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等。培训学习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以法学社、小课堂为平台,将所学知识进行分享。

  同时,注重以赛代训练。我们的知识产权办案团队被江苏省院列为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团队先后产生江苏省检察领军人才、专门人才、检察岗位能手,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一批专业化人才,3名检察官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有功个人”,2名检察官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1名检察官当选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2项重点课题获得上级院肯定,1项江苏省院重点课题成果刊发于最高检《检察理论参考》、江苏省院《检察研究》,1项课题成果荣获2021年上海市院第3届“检察论坛”优秀调研论文二等奖。

  在案事例培育方面,我们着重把握三个环节,就是案前把关、案中研判、案后总结,在受案环节我们就开始有针对性的筛选,将社会影响大、宣传效果好的案件给与重点关注;在办案环节我们会把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创新做法和深化社会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层报上级院;案件办理结束后我们要求承办人及时总结梳理,提炼案件办理中的亮点、创新点,积极的推荐给上级院。近三年,我们办理的12件案件被评为南京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件案件被写入今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人大汇报的工作报告,综合履职的工作做法被最高检采用2次,典型案例获得省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今后我们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能动的履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南京创新名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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