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成员朱洪淼(副局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洪淼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洪淼利用担任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结算、工程承包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高息放贷、收受现金、购物卡、酒券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洪淼简历
朱洪淼,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6.09-2004.10 部队服役
2004.10-2015.10 任东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局长,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5.10-2019.01 任金华市商务局副局长、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9.01-2020.04 任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局长级)
2020.04-2020.11 任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成员(副局长级)
2020.11 被开除党籍、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