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全面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健全完善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健全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联合发布8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金华市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
金华市金东区某建材公司、曹某某违法堆放页岩破坏耕地案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金华市金东区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曹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金东区鞋塘办事处大叶荷村耕地13.7亩用于堆放页岩。2022年6月,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先后将曹某某、程某某移送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刑事判决后,2023年2月,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年11月移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与某建材公司、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建材公司、曹某某共同赔偿因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的生态修复费542.60万元,并共同承担鉴定评估费4万元。经司法公告,2024年1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和解协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