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经单位推荐或自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程序,拟选任下列人员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鲍金璜,男,汉族,1959年11月19日出生,兰溪市灵洞乡人大主席,金华市、兰溪市人大代表。
叶君棠,男,汉族,1962年1月28日出生,兰溪市游埠镇人大副主席,兰溪市人大代表。
沈文华,男,汉族,1960年5月31日出生,兰溪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兰溪市政协委员。
胡惠琴,女,汉族,1964年11月12日出生,兰溪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兰溪市政协委员。
周奕,男,汉族,1961年11月4日出生,兰溪市裕欣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市、兰溪市人大代表。
楼少华,男,汉族,1959年2月22日出生,兰溪市农村合作银行正行级调研员,原兰溪市政协委员。
方绍龙,男,汉族,1966年1月1日出生,兰溪市第一中学高级教师,金华市、兰溪市人大代表。
郭浦香,女,汉族,1964年9月22日出生,兰溪市政协提案法制委主任,兰溪市政协委员。
徐浩军,男,汉族,1974年7月13日出生,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兰溪市人大代表。
如对上述人员担任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有意见或问题,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9月4日至9月10日),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1516号;邮编321017;
电话:0579-82537036,传真:0579-82537038;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