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上午,刑事被害人家属汤秀凤及其子胡双鹏来院赠送写有“人民卫士 情系百姓”的锦旗,对市院为其进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表示感激。
该案系本院公诉处在审查胡某故意杀人案过程发现,于2010年11月2日向控申处建议对此案被害方进行救助。控申处受理后,迅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审查程序。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实地走访了解等形式,核实了相关情况:被害人胡建华因举报犯罪行为于2009年9月22日被害致死,已被追授为省市两级“见义勇为”勇士称号;被害人系家庭生活支柱,其子尚在服兵役,家属举债支付了抢救及后事费用;而被告无能力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被害方生活秩序完全被破坏,陷入困境。为尽快将国家的司法人文关怀传递给刑事被害人,控申处为该案确定了省市两级联动救助方案,于同月8日分别向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提出救助意见。经审批,省、市两级救助金于2011年8月15日发放到位。
汤秀凤案是我院作为直接救助主体办理的第一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该案当事人的满意即是对此项工作的肯定,也为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院自2009年10月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以来,以“解决刑事被害方的实际困难,尽快恢复被害方生活秩序”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稳步践行,已先后为9名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款11.5万元,其中省级救助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