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面波光鳞鳞,岸边绿柳成荫。3月24日,当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来到兰江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时,望着流淌着的清澈江水,不禁想起了母亲河曾经饱受创伤的一幕幕。
兰江汇聚婺江和衢江两条水流于兰荫山下,再由南向北流经兰溪市区,全长46公里,市境内长22.5公里,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之称,水资源相当丰富。随着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不断进行,蕴藏在水底下的丰富宝藏——黄砂,因其不可或缺的特定成分成了“香饽饽”,给采挖黄砂人员带来极大的利益,使得沿江流域的各行政村加入非法承包采挖黄砂的队伍,在一度成为沿江流域最大村级经济来源的同时,也由此引发了众多不安定因素。
2006年前,兰溪市三江河道内河道内非法挖砂的现象相对较少,即使存在非法挖砂行为,也大多是超中标范围挖砂、超作业工具挖砂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被立案查处。
2006年下半年开始,位于兰溪上游的金华、龙游两地开始整治黄砂采挖行为,一些吸砂磅的小船悄悄转移到兰溪境内偷挖黄砂。由于对这些“游击战”缺乏足够的治理力度,尤其2008年以后,非法发包黄砂的事情迅速增多,沿江村纷纷加入非法承包挖砂的行列。
到2008年底,尽管管理部门对兰溪市三江河道内沿江村非法出包采挖黄砂现象也做了一些工作,赶走并切割了24条非法吸砂磅的小采砂船,但整个效果并不理想,偷挖黄砂的现象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由于非法挖砂人员只顾及个人利益,只要有砂就挖,全然不顾堤坝安全,甚至连明令禁止的大桥墩下也挖,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危害,沿江村民对村里非法承包挖砂现象极为不满,群众自发起来,将拆除的偷砂设备运到有关部门上访。另一方面,非法挖砂现象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黄砂开采秩序,冲击了合法采砂户的利益,引起了多起群众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特别是2009年底,这一现象日趋严重,沿江各村基本上都把辖区河道内的黄砂联合非法承包给挖砂老板,引起了相互间的矛盾冲突,发生群殴事件的苗头。经多方部门向市领导汇报后,此事件引起了兰溪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专门治理沿江各村非法承包采挖黄砂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兰江流域有16个行政村与挖砂商签订了非法承包合同,合同标的额累计人民币320多万元,而对这些行为,时任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金银亮,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后,通常都以电话联系非法挖砂老板,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不再继续非法挖砂;即使现场发现,也仅仅书面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而将后面本该立案查处的程序止步于此。在他担任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到升任正职的五年履职时间里,仅仅对二起非法采砂事件象征性地作出处罚,导致兰江水域非法采挖黄砂的现象蔓延盛行。
2010年7月2日,金银亮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兰溪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第一因为要求不能擅自做主处罚;第二是和挖砂老板都面熟拉不开脸,第三是认为多做多错,处罚多了自己没好处不说,还得罪人”。正是由于金银亮的如此敷衍,才导致了整个兰江流域非法挖砂行为盛行的局面。
2010年12月2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金银亮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尽管这个处罚看上去不是很严厉,但是对整治沿江各村非法承包采挖黄砂的违法行为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目前,兰溪市三江河道内的黄砂开采,全部经由市黄砂办以招投标形式进行,所得收益按比例返回各村,混乱的黄砂开采局面得到了有效整治,悠悠兰江水变得更加的清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