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你们提供的资料,挽回了近200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检察机关功不可没。”日前,义乌市检察院收到了义乌市地方税务局发来的函,对该院在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事情上表示感谢。
去年12月份,义乌市检察院民行科在审查一起申请抗诉案件时发现义乌市某松紧带有限公司存在欠缴土地、房产税费的违法情形,遂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经审查查明:1997年12月20日,义乌市某松紧带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得位于下骆宅尚经工业区的4217.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1999年12月,该公司建成六层房屋一幢,总建筑面积为7610.11平方米。2001年8月义乌市人民政府准予登记,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述房屋建成后,该公司未经审批又擅自建造了几处房屋,总建筑物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其中包括两幢总层数为八层和一幢总层数为六层的厂房,以及一个一层配电房和一个一层简易房。以上房屋建成后,该松紧带公司除留一部分自用外,从2011年2月便将大部分房屋用于出租,每年总租金高达300万元。
义乌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该松紧带公司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而未缴纳,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去年12月30日,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义乌市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松紧带公司是否及时上交税费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最终,经过税务机关核查,发现该松紧带公司自2010开始由于资金困难导致企业运行处于不正常状态,故对该公司房产租赁情况,难以完全真实掌握。经过重新计算,得出该公司共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为199万9千余元。由于该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今年2月18日,义乌市税务机关函告法院从该企业的被拍卖资产中扣缴该笔税款。
据悉,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义乌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案源大幅下降的情形下,通过积极转变监督方式,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前移。截止目前已办理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3件,已改判15件;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检察建议24份,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