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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监管“放水”致农业扶持资金被骗80余万元
时间:2014-10-10  作者:高雷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基层农业服务中心本来是服务“三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前沿部门。但是,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某、副主任陈某及农技员刘某却身在其位,不谋其职,监管“放水”,致使政府巨额惠农资金被骗。

  2010年,义乌市政府出台都市农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者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资金,并规定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都市农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初审、申报等工作。20126月份,义乌市都市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根据文件规定新开发水果、花卉苗木连片100亩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进行文本申报,享受政府相关惠农补贴。根据文件规定,各镇街在都市农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管理中负有组织申报、监督管理、验收申请、补助资金拨付等职责。

  上述文件下发后,杨某、陈某及刘某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中,上溪镇共有六家农户明知自己的项目不符合文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伪造了相关流转承包合同等材料,并将相关的材料提交至上溪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文本申报。

  杨某、陈某及刘某三人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明知有虚假成分,以“农业局会把关”、“有人打招呼,总要给他们面子”等理由,放弃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不进行审核,也未按规定去实地查看和认真筛选、择优上报,便将该六个项目全部确定为扶持项目报送至都市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三人放弃履行对项目进行监管、检查指导的职责。20132月,上述六家申报农户中有四家利用伪造的材料成功骗取市财政及上溪镇政府配套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83.93万元。

  另查,杨某、陈某及刘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杨其兴受贿1.4万元、陈明芳受贿1.1万元、刘金宝受贿1.2万元。

  日前,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陈某及刘某三人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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