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7月25日上午,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宪峰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责。
庭审前,鉴于本案涉案毒品数量较大,王宪峰检察长在依法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后,亲赴看守所仔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关键证人依法进行询问,补充收集了三份相关证据材料,做好了充足的出庭准备。
庭审时,在法庭辩论阶段,王宪峰检察长就事实证据材料、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王宪峰检察长从法益侵犯客体、犯罪行为特点、司法实践三方面进行有力回应,辩护人明确表示认同,被告人当庭悔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庭效果。
庭审后,王宪峰检察长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永康市院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的要求,实现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过程全程全面全部参与。”
自今年4月份起,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侦监、公诉案件48件57人,经办理依法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