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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一份有温度的检察决定
时间:2018-04-24  作者:  新闻来源:浦江县院 【字号: | |
  

    涉嫌盗伐林木,擅砍毛竹2万余斤,检察院却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为什么呢?近年来,浦江县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在办案中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420日,依法对一起涉嫌盗伐林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程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充分展现司法温情,积极促进“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成果转化。

  十多年前,犯罪嫌疑人程某私自在属于村集体的一片毛竹林上写上了其丈夫的名字,单方面宣布了毛竹林的所有权。因生活窘迫,2017113日,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程某擅自砍伐毛竹共计23000斤,并全部出售,共获利2050元。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程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后,浦江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程某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毛竹林,并出售获利的行为符合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然而,在审查过程中,该院收到了一份来自村委会谅解书,不仅对程某砍伐毛竹林的行为表示谅解,还特别说明程某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况,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予以宽大处理。

  经过深入了解,承办检察官陈瑛发现程某本人患有间隔缺损与脑梗死中风,程某丈夫系二级智力残疾,生活难以自理。老两口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非常艰辛。程某也是出于无奈,才会砍伐毛竹林,补贴家用。

  获悉该情况后,检察官的心情是沉重的,她陷入深思:“如果程某被起诉,她将获刑,程某的丈夫没人照料,对这个原本就岌岌可危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这样做也不利于村委会对村民的管理,更不符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政策原则。”

  为了掌握更多信息,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程某所在的村委会及程某家中走访调查。“我知道错了,我不该为了一己私利,擅自砍伐集体的毛竹林,我愿意为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诚恳地对前来调查的检察官说。

  “鉴于程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综合考虑办案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后,承办检察官最终在审查报告中敲下了这几行字。

  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检察官对程某进行训诫及普法,教育她以后要遵纪守法,不要辜负检察机关及村委会对她的期望。

  “这下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以后我一定会遵守法律,生活再苦再累也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程某如释重负。

  浦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把“枫桥经验”贯彻到检察工作中,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缓处理轻刑犯罪,促进社会源头预防,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2017年以来,对社会危害情节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64人,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等,不起诉90人,促成刑事和解9件,注重柔性司法,依法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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