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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城镇整治遇纠纷,检察官用心办案化解矛盾
时间:2018-04-28  作者:  新闻来源:磐安县院 【字号: | |
  

    426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书宣读完毕的那一刻,被不起诉人一个劲地表示:“感谢检察官为我所做的努力,我一定吸取教训,珍惜机会,今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20178月份,犯罪嫌疑人杨某甲认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影响其正常出行,与村书记杨某乙发生口角并争斗,造成杨某乙左眼受伤,嫌疑人杨某甲右手大拇指根部也发生骨折。经鉴定,杨某乙所受伤达到轻伤二级。201835日,磐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看似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但其背后关系着今后邻里和谐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能否顺利推进。我们绝不能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一、以法为据,解“法结”

  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时了解到,杨某甲认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影响其正常出行,自己与村里的交涉正当,由于与村支书杨某乙起冲突导致自己被关进了“班房”,虽然杨某乙左眼受伤,达到轻伤二级,但自己的右手大拇指根部也遭受骨折,村支书杨某乙也应该“蹲班房”,对只有自己一个人进来,感到十分的不满与委屈,为此言语过激。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如果这个矛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极有可能在将来激化出更大的矛盾。检察官认为本案焦点是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右手大拇指根部骨折是怎么造成的?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是“多见于拳击他物握拳不当所致”,但犯罪嫌疑人有异议。为解开犯罪嫌疑人这一心里疙瘩,检察官经多方打听,专门赶往杭州专业鉴定机构向专家请教。专家进行了认真分析后明确指出,此伤是杨某甲在主动挥拳殴打杨某乙时,受到杨某乙阻挡所致,系主动攻击伤。有了答案,检察官又多次来到看守所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杨某甲进行释法说理,在事实面前,杨某甲态度逐渐有所好转。

  二、依靠群众,化“心结”

  经过检察官的努力,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对自认为“冤枉”入狱的“法结”解开了,但是,对自己阻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然认为有理,认为村支书杨某乙出来阻止自己的行为就是和自己过不去。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固执的“心结”,承办人检察官又前往事发当地调查了解,与当地乡镇领导一同走访了村里的相关人员,掌握了杨某甲和杨某乙平时相处的情况,嫌疑人杨某甲本身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情况,以及受害人杨某乙基于杨某甲的家庭状况愿意在杨某甲可承受的赔偿范围内,与其刑事和解的意愿等。在了解当事人双方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又通过乡镇领导联系了镇里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出面调解,不断做双方思想工作,为两家人之间的沟通搭起了桥梁,终于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彻底地化解了矛盾。

  三、凝聚合力,筑和谐

  在办案走访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家里尚有年迈的母亲和正在上学的小孩,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为解决其后顾之忧,检察官联系了乡镇,积极为杨某甲以后生活出谋划策,争取保障其基本的生活,使杨某甲进一步放下了思想包袱,杨某甲对自己打人和阻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表示今后将积极支持乡镇和村里的各项建设事业。

  该案的成功和解,是磐安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之一,既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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